2.8.1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公开应当公开哪些内容?

邹凌瀚律师在为全国各地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经常会遇到一个关于财务公开的误区:有的场所觉得既然要公开,就应该把账本、银行流水、发票全部拿出来;也有的场所觉得财务属于内部事务,只要账做完了,没必要向信教公民说明。

其实,这两种理解都走到了两个极端。

财务公开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场所收了多少钱、钱主要花到了哪里、捐赠资金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让应当接受监督的人能够看得明白。

财务公开的核心
不是“所有资料全部公开”,而是让应当接受监督的人看清楚场所的基本财务情况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一、法律明确要求公开的,首先是两类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

所以,财务公开首先不能漏掉这两个核心内容:

这两项是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不是场所想不想公开的问题,而是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除了“收入、支出”,哪些事项建议重点说明?

实际做财务公开时,如果只公布一个“收入多少、支出多少”的总数字,有时候还是不够直观。

特别是涉及场所资金规模较大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

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把每一笔小额支出都搬出来,而是让真正影响场所财务状况的事项能够被看见。

邹凌瀚律师长期专注于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及财务合规工作,在实际帮助场所完善财务制度时,会特别关注一个问题:公开出来的信息,普通信教公民能不能看懂。

三、财务公开不是“把全部财务资料摊开”

这一点同样重要。

财务公开并不等于:

所有会计账簿都公开;
所有银行流水都公开;
每一张发票都公开;
所有捐赠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都公开。

这些资料中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内容,没有必要为了“公开”而全部公开。

比如一名信众向场所捐赠了一笔资金,在财务公开中可以根据规定体现捐赠收入及使用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把捐赠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一并公布。

财务公开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方面,要让应当接受监督的人知道场所财务基本情况;
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财务公开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

四、财务公开的重点,不是“公开得越多越好”

从涉宗教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财务公开真正考验的是场所的财务管理能力。

公开太少,信教公民看不清楚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过度,又可能把不应公开的信息全部暴露出来。

基本情况公开 + 重大事项说明 + 必要信息保护

例如年度财务公开,可以围绕:

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捐赠收入及使用情况重大项目资金情况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则进行必要的隐去或者概括处理。

这样既能够满足财务监督的需要,也不会把财务公开变成“把整个会计档案搬出来”。

五、最终要让人看懂,而不是只完成“公开”这个动作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公开,本质上是让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

所以,好的财务公开应该回答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这一段时间场所收入了多少钱?
主要支出在哪里?
收到的捐赠有没有按照用途使用?
有没有金额较大、影响比较明显的财务事项?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通过公开内容得到基本答案,财务公开就真正发挥了作用。

邹凌瀚律师作为长期提供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服务、专注于涉宗教相关法律事务研究的律师,在财务合规工作中比较强调这一点:财务公开不是为了把财务人员的工作成果“展示出来”,而是让场所的资金使用能够被监督、能够被解释。

因此,宗教活动场所做财务公开,不必追求“什么都公开”,但也不能只公布一个笼统的数字。
该公开的公开清楚,该说明的说明清楚,该保护的信息依法保护。

做到这个程度,财务公开才既符合管理要求,也真正具有监督价值。

法律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依据文章发布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只为普及法律和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依据的规定如发生修订、变更或废止,本文观点可能会不成立,敬请读者注意甄别,并可与作者联系,对文章做进一步修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