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兴良太惨了。
于三花坐着三轮车来到滨江中级法院那天,警察找来钱兴良,话还没说出口,钱兴良便哭着说“我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现在攒了80多分,还差20分就可以减刑三个月了。”
钱兴良明明没有杀人,却因为各种原因主动认罪,拼命挣积分,就是想活下来给母亲尽孝。
8年前,钱兴良因为被指认杀死妻子于三花被判死缓,8年后,被拐卖给两兄弟生了三个孩子的于三花逃回了家,自此,他积压许久的冤屈终于被洗刷,可母亲早已含恨离世,8年人生无法挽回。
钱兴良坐八年牢,当年的公安办案组,法院审判员,法院院长以及审委会,都有很大的责任。
第一,当年在河边发现碎尸案后,因为影响太大,上级领导要求专案组在20天内限期破案。办案刑警仅凭粗略的颅骨对比就认定尸体是于三花,钱兴良本不认罪,可扛不住疲劳审讯,就说了句人是他杀的,因此被仓促定案。
平反后,当年3名办案刑警被刑拘,公安领导承担首要责任。
第二,钱兴良的岳母,也就是于三花的母亲,于母仅凭自己做的一个梦,就认定死者就是女儿于三花。
钱兴良在袁亦方的辩护下,从死刑改判死缓,于母因此还在法庭大闹一场,说自己的女儿死的太冤,钱兴良判得太轻。
后来,于三花回到家得知钱兴良被判死刑后,于母还劝于三花不要多管闲事,她说反正是公家说是钱兴良杀的,跟她一点责任都没有。
可当初如果不是她在派出所认定尸体就是于三花,专案组就不会这么快定案。
第三,法院前任姜院长、审委会集体,和主审审判长梅芳。
袁亦方拿出证据证明钱兴良没有作案时间后,姜院长和审委会明知证据残缺的情况下仍坚持给钱兴良判了死缓。
而审判长梅芳,为了办好这个大案,在夏英杰质疑尸体不是于三花时,根据两个“基本认定”认为尸体就是于三花,也是她向审委会提出死刑的建议。
平反后,退休的姜院长和梅芳都受到了处分。在整个案件中,于母和梅芳都有自己的私心,可最可恨的,是钱兴良的原辩护律师——谭鑫。
坏人的恶没有底线,钱兴良坐8年大牢,他才是罪魁祸首。
钱兴良被捕入狱后,谭鑫作为钱兴良的辩护律师,不但不听钱兴良的无罪辩解,在得知对方没有钱后,还怂恿钱兴良积极地认罪、悔罪,恳求轻判。
钱兴良告诉谭鑫,他没有杀人,要是认罪真的被判死刑怎么办。可谭鑫却说,你没有钱就不要做这些无谓的挣扎了。
消极履职的谭鑫不听钱兴良的辩解,只劝认罪保命,辩护形同虚设,很快,在他的“辩护”下,钱兴良被判死刑。
如果不是后来夏英杰请袁亦方出马,死刑改判成死缓,钱兴良早就死了。
然而就是这样的人,在钱兴良平反后还能厚着脸皮找到钱兴良,他不仅把袁亦方的功劳揽在自己身上,还让钱兴良委托他为代理律师,向政府索赔100万,借冤案牟利。
精致利己,毫无道德底线,把当事人当成生意筹码的律师谭鑫,才是整个案件中,最恶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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