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来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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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回答:哪些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最常见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第十五条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意:上下班途中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摔伤、自行撞伤不算。
二、认定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个人申报: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注意别超过一年。
第三步,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四步,等待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一般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认定后能拿哪些钱?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三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可延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后,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执行,具体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特别提醒:赔偿金额与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陕西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年标准可能调整,本文不列具体数字,以官方核定为准——这也是避免你被「过时标准」误导。
四、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公司没给你缴工伤保险,不等于你拿不到工伤待遇,而是由公司自己掏腰包按同样标准赔。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和待遇核定是两条线,先认定、再索赔。
五、给陕西职工的提醒
第一,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诊断记录,同时告知单位;第二,证据上重点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和事故经过记录(监控、聊天记录、目击证人);第三,单位拖延申报的,自己尽快申报,一年期限别错过;第四,涉及伤残等级的,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计算赔偿的关键依据。
工伤认定的关键在「及时」:及时就医、及时申报、及时鉴定。在西安遇到工伤问题,对照本文把流程走对,该有的待遇一样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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