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些我对女孩坐火车花钱多买一个座用来放零食这件事的看法,没想到评论区一下子炸了,不少网友赞同我的观点,也有许多网友持反对意见。

今天我打算将网友的观点言论以及我自己的思考整理一下,以辩论的形式写出来。为了方便,我就把支持小女孩的称为正方,反对小女孩占座的称为反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次辩论的核心的争论点就是:票面乘车人没上车,车票持有者/购买者是否对座位的拥有使用权。

关于这个争论点,正方认为,只要我手持票(或者有购买记录),不管这票的票面乘车人是谁,只要票在有效期间内,我就有行使座位的权利。

反方的观点也很明确,没有检票的车票,是无效的,且自动丧失了座位的使用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么先来第一轮的交锋——没有检票上车,车票是否有效?

正方首先说,即便没有检票上车,车票在对应的时间空间内依旧有效,因为只要购买了票,无论票面乘车人是否上车,12306都不会把这个座的票再回流到系统中,这说明这个车座依旧是锁定的,乘客与铁路的载运合同依旧有效,进而说明车票依旧有效。

看着反方不太信服的表情,他顿了顿首,又说道,现在请各位假设这么一个场景:

春节期间,一个人为了买到票而买全程,但他中途才上车。如果因为他没有在票面的起始站上站,就把他的票作废,那是不是不合理?现在让我们再推导的极致一点,如果他在票面上的最后一站才上站,这样是不是也可以?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可以推导出整个旅程段,不管他什么时候上,他的票始终是有效的。而现实中也确实如此。

所以说反方说的“没有检票,车票就作废”的观点经不起推敲,这压根就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你怎么知道人家就不上车?你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哪站上车?因此车票只要在票面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就是有效的,与人上不上车无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反方顿时哑口无言,无言以对,只好举旗认输,正方不费吹灰之力便拿下第一局。

既然第一局已经证明了票是有效的,那么就进入第二局的讨论。

在票有效的前提下,票面乘车人没有上车,持票人/购买人是否可以行使座位权。

正方不禁莞尔一笑,自信说道:票有效,持票人拿着票肯定可以行使座位权啊。

你再假设一个场景:

一个小伙约定好和女朋友出去旅游,买了两张票,结果只买了一张座票,还是用女朋友的身份证买的,而他自己就只买到了无座票,当他们取出票,准备检票的时候,女朋友和他大吵一架,并扬长而去,郁闷的小伙只能独自出行,当他登上车看到女友座位坐了一个抠脚大汉。这时,你说小伙有没有资格让这个大汉起身让座?那肯定有啊,车票在手天下我有,大汉敢不认吗?所以说,在票有效的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行使座位权。

听到这你是不是也开始为反方捏一把汗?先别急,反方不紧不慢地说道:你不过是在玩小把戏而已,欺负人家不知道那不是你的座。我方认为持票人必须是票面乘车人本人才有资格行使座位权。

接着反方给出了自己的案例:

一位乘客,买了A车次的座票,但他不检票上车,如果按照正方的观点,他即便不上车也享有座位使用权。可问题是如果他等到车票失效后,在当天24点前改签了,并且成功改签为座票,那么他相当于,花一次钱享受了两次坐票的权利,那是不是也不合理?所以座位的使用权不应当由票来决定,而应该是由本人亲自“激活”。

从反方的质疑来看,如果由票决定座位使用权确实存在漏洞,容易给一些专营之人,可“乘”之机,所以为了保证公平原则应该由座票所属者本人来亲自使用。

正方网友听到反方网友的“诡辩”,不禁大惊失色,但他们很快又稳住了阵脚,正方网友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场景:

一对年轻的夫妻,带着一个小孩(未办理身份证)只买了夫妻二人的票,结果丈夫临时有事不能走了,于是妻子和小孩登上了火车,结果发现有人已经坐在了小孩父亲的座位,这时小孩有没有权利去要回他父亲的座位呢?如果按照反方观点,非得本人亲自上车才能激活座位使用权,那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甚至有点荒谬,人家花了钱,而且又有未成年人,居然还只能站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以为反方会愧疚,没想反方直接来了一句,你说这个案例有漏洞啊,万一父亲当日又改签了为座票,那不是又白嫖了个座吗?

靠,你咋就死死盯上这个了,正方陷入无语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过正反方的辩论,我感觉事件演化的有点像电车难题,似乎无论怎么选都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这真是两儿辩日——不能决也!

不过关于这个问题,12306官方也对这个事件定了性:购票人享有座位使用权,让不让座完全取决于本人意愿,他人无权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官方其实是支持正方的观点,从我个人来看我也支持正方,因为反方的立论基石是——购买一次票不能享受两次座位,违反公平原则。但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正方的观点是否更符合人们的行为准则。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