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开发商在张家口孤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起住宅小区,环保局局长为其违法审批环评,最终该项目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之后,当地政府部门只好为其收拾"烂摊子"。
建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上善水苑"。记者 李晓磊 /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发自河北张家口
在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孤石村,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房地产项目,去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盯上,主要原因是有人举报它建在了二级水源保护区。
该项目名为"上善水苑",占地74.8亩,800多套住宅分布其中。自2013年开工以来,这个本无名气的楼盘,成为当地政府头号麻烦。
当地国土系统官员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有不少公职人员因此受到处分。去年2月,张家口桥西区原环保局局长李某某涉贪被判刑时,
公众才知道,他违法为"上善水苑"办理了环评手续。
目前,"上善水苑"最大的麻烦是广大购房者。因为"五证"不全,又多年无法入住,购房者时不时就会进行群访活动,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维稳压力。
地产界人士表示,可以把"上善水苑"事件看成是我国四线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乱象样本。孤石村的村支书也很无奈:"本来能做得很好,现在变成这样。"
水源保护区内建小区
位于242省道边的孤石村,东侧临山,西侧临滩。张家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5个,孤石是其中之一。该市北部水源仅有此地。
流域内,一级保护区长7.8公里,二级9.6公里,"上善水苑"则建在二级保护区内,项目距离供水公司只有几百米。
水源保护区右侧墙内,就是"上善水苑"项目。记者 李晓磊 / 摄
按照孤石村现任村支书说法,当初做这个项目是为了全村百姓,因为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他们是在顺应形势。
虽然孤石村领导班子共同决定了这件事,但他们"忽略"了二级水源保护区问题。同样"忽略"的还有更高级别的官方部门。
因为2011年,官方组织了项目招标活动,有多家公司参与竞标。当得知项目底下有水源地供水管道时,纷纷选择退出。只有张家口市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鑫公司)留了下来。
在答应了公司一些请求后,项目开始运作,所占土地之前全是可用耕地。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指出"经镇、区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上善水苑"从开始落地,就触犯了这些条款。孤石村支书称"无人过来制止"。
在许多材料描述中,"上善水苑"是个新民居项目。村支书透露,当初与东鑫公司合作,谈好的条件是房子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
村里留的房子以"指标房"形式卖给村民,价格根据不同楼层而定,每平方米在1600元到2100元之间。很多村民在这里买了房,房款交给村里。而给东鑫公司的房子村里不会过问,公司还在项目地对面建了售楼部,每平方米售价超过3000元。
购房者得到的消息是,可以办理大产权证。对于水源保护区问题,大多数购房者至今都没任何概念。
项目于2013年6月全面开工,18栋楼房很快建成。他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环评,没环评的话,"五证"办不下来。
后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西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上善水苑"存在"土地未拨先用、未批先建"行为后,2013年8月向孤石村委会和东鑫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项目开发主体停止建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东鑫公司并未在意,直到2014年8月完成主体竣工后,才彻底停工。购房者的情绪彻底点燃。
被举报到中央环保督察
最初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2014年6月份,坐落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上善水苑"竟取得环评手续。直到桥西区环保局局长李某某落马后,公众才从判决中知道,是他违法审批了环评报告。
环评下来后,2015年底,有群众将"上善水苑"建在水源地保护区的问题反映给张家口市。2016年1月,张家口市政府通报称,按照环评要求,小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鸿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现场检查,该小区尚未建成,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并未投入使用,且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通报还显示,"现桥西区已责成相关单位及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巡查力度,防控结合,严格落实环境评价要求,严防污染水源地水质事故的发生。"
李某某出事后,2016年8月份左右,这份环评又被撤销。至此"上善水苑"的手续再遭搁置,购房者维权行动越来越多。
倒逼之下,2016年9月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孤石村上善水苑延期交房的处理意见》,承诺由官方负责筹资金,村委会负责施工,于2016年10月底前交付使用。
按照这个意见,如未能按时完工,政府将按现行评估价和所付款项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退还,并出具了承诺书。
购房者一等又是半年多,到2017年时,业主们仍未等到交工,东鑫公司也没了音讯。孤石村村支书说,给了东鑫2700多万元。
2017年3月28日,张家口市城管局以"上善水苑"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罚了其98万元。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东鑫公司还被扣了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与此同时,网上对"上善水苑"的举报也多了起来。政府的再次承诺也落了空。
一年多后,项目建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风险终究被引爆。这一年,有群众将该问题举报给中央环保督察组。
举报信主要内容称:"'上善水苑'新民居项目整改措施中,在二级水源地违建,非法占地,无环保手续,以及不惜投入大量资金为'上善水苑'买单。"
2018年6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河北协调联络组将"上善水苑"问题转办到张家口市。按照要求,该问题由张家口市环保局直接查办处理,桥西区人民政府配合。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6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通过评估,张家口市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将为保护京津冀生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再者,由于2022年冬奥会在张家口举办,所以"上善水苑"如何处理,变得更加棘手。
违法项目进入转正期
"上善水苑"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后,张家口迅速行动起来。反馈时,官方并没否认项目建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但认为有据可依。
张家口方面称,2014年8月,该项目主体竣工时,污水管网已全部接入了城市排污主管网。"2018年5月18日,生态环境部组织了全国饮用水源地专项督察培训,强调对保护区居民与面源污染督察应把握的原则是'新农村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存在,二级保护区内如有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存在'。"
所以官方觉得,"上善水苑"作为新民居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可有效解决水源地保护区污水无序排放问题。
另外,张家口在反馈中央环保督察时,称现已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已开挖蓄水井土方6000方,打取水井26眼,居民入住后生活污水和排泄物能够直接排到城市污水管网。
"该小区配备的垃圾箱、垃圾回收装置已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知情人说,"实际上,这些并没全部落实到位。"
采访中,孤石村村支书与当地环保官员均提到了一份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
这份落款为2018年8月1日的函指出:"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没有这个函的话,就得拆。"孤石村村支书说,"实际上,只有17号、18号楼占到保护区了。"但是,环保官员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是整个小区全部占到。"
自从有了这份函件,违法建成的"上善水苑"又开始进入转正期。需要指出,该函提到了"原住居民"和"安居工程"。孤石村村支书表示,外地人不能来此购房。
可据记者调查,"上善水苑"1、2、4、8号楼并非本村群众拥有。这就意味着,该小区从实质上不算真正意义的安居工程。而且,有购房村民仍愿意转让还没住进去的房子。另外,至少有200套房子被抵押了出去。
"我们也不只知道怎么办。"孤石村村支书说,目前所有问题都由政府接管了,东鑫公司已经被踢出局。依据村支书介绍,预计7月份,村民将搬进去居住。眼下,小区内的路面,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已经开始。
而目前所需资金,均由政府承担,作为将东鑫公司引过来的孤石村,现在除了通过法律拿回200万元保证金外,其他诉求法院并未立案。
记者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东鑫公司在张家口不仅开发了"上善水苑",还通过削山、拆迁方式开发了"永怡锦苑小区"。该占地面积大约60余亩,共建有12栋多层住宅,总建面积约8万平方米。该项目2012年就开始销售,直到2017年才交了土地出让金。
"永怡锦苑"小区占用永丰堡村一部分居民住房,拆迁时,曾有数名社会人员用礼花弹"炮轰"多户居民,被监控拍到。居民夏国庆家的大铁门,还遭多名社会青年刀砍数次,刀痕至今仍在。
而且,该项目建设期间,还出现过冒充国土局发布虚假征收公告的事件。这份公告上的公章,最终被鉴定为假章。桥西区国土人士说,"永怡锦苑小区"至今"五证"不全。
虚假征收公告。
7月11日,记者与东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取得联系,他称自己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不便接受采访。
假公章鉴定确认伪造,法院却不认——居民夏国庆十三年维权无果
上述报道刊发于2019年。如今又过了七年,"永怡锦苑"假公章事件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演变出更令人关注的一幕——桥西区法院自己委托鉴定确认注销公告公章系伪造,法院自己却不予采信。
2006年,夏国庆从王永平处购买了一处房屋及设施,位于永怡锦苑小区前侧。院落面积两千余平方米,王永平名下持有西集用(2002)字第1462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夏国庆成为实际占有使用人,在此安家居住。
东鑫公司开发"永怡锦苑"时,夏国庆的院落正好在拆迁范围内。按照法律,拆迁应当对实际使用人进行合理补偿,但东鑫公司不想掏这笔钱。
于是东鑫公司想出了一条"毒计":推动永丰堡村委会将夏国庆所在区域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开发商,再由村委会出面,向国土局桥西分局申请注销王永平名下的土地使用证。
2013年5月6日,永丰堡村委会向国土局桥西分局提出注销申请。2013年5月20日,有人在夏国庆住处墙上张贴了一份"注销公告",公告上盖有"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西分局"公章,5月24日又在《张家口日报》刊登。
两千多平方米院落的土地使用证,就这样被一纸公告注销了。
2019年报道中提到的"冒充国土局发布虚假征收公告"和"公章最终被鉴定为假章",指的正是这份注销公告。此后,该公章又经过了更具权威性的司法鉴定。
土地证被注销后,夏国庆开始了一条漫长的维权路。
2013年12月,民事诉讼,永丰堡村委会起诉夏国庆要求返还土地。桥西区法院庭长张林作出缺席判决:夏国庆腾退归还土地,村委会赔偿夏国庆建筑物补偿款79.6万元、退款1.34万元,合计80.94万元。两千多平方米院落、二十余年居住生活,80万元打发了。东鑫公司一分钱拆迁补偿不用出。
2014年7月,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夏国庆向桥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注销行政行为。桥西区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8天之内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2014年起,行政诉讼——"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夏国庆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裁定夏国庆"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夏国庆上诉至张家口中院,中院认定夏国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发回重审。
2015年5月,申请公章鉴定——鉴定结论:公章是假的。夏国庆向法院申请对注销公告上的公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桥西区法院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注销公告上的"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西分局"公章印文非直接盖印的原件,不是国土局公章直接盖印形成的。即:公章是伪造的,注销公告是假的。
鉴定之后——法院仍驳回起诉。法院自己委托的鉴定确认了公章是假的,但法院仍然以"夏国庆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中级法院已经认定他有资格,发回重审,一审照样驳回。鉴定报告不提,假公章不认,犯罪线索不移交公安。
桥西区法院方面:法院自己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注销公告公章系伪造。然而,在后续审理中,这一鉴定结论未被采信,判决中也未对此作出回应。庭长张林在民事诉讼中未对注销公告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即以该公告为依据作出缺席判决。张家口中院已认定夏国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发回重审,但一审法院仍以同样理由驳回。此外,注销公告公章经鉴定确认系伪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但截至目前,未见相关移交记录。
桥西区政府方面:夏国庆申请行政复议后,桥西区政府在8天内即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注销公告公章经司法鉴定确认系伪造,但区政府至今未就假公章的来源启动调查。东鑫公司五证不全、暴力拆迁、假公章注销土地证等问题长期存在,区政府的监管职责是否到位,同样值得审视。
截至目前,夏国庆的财产损失在十三年间始终未获解决。一份法院自己委托的鉴定报告,证明了公章是假的,却未能改变任何结果。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的犯罪线索,仍停留在卷宗里。
公理不该被假公章盖住,更不该被沉默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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