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落归根,告老还乡。不少退休人员想回农村老家养老,却卡在一个问题上:户口迁出去这么多年,老家的祖宅还能不能修?甚至还能不能申请块新地基自己盖房?

最高法一个真实判例,给出明确答案:满足特定条件,完全可以!

01 案件回顾:一份《集体土地使用证》引发的官司

吉广智退休后将户籍迁回农村,一直居住生活在该村。因原祖宅年久失修,他在原址重修房屋并申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他去世后,亲属因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02 最高法裁判要点:确立“实质审查”标准

最高法最终认定:吉广智有权重修祖宅,也有权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核心裁判逻辑有三条:

  • 户籍已迁回农村:退休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村组。
  • 长期稳定居住:退休后一直居住在该村,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与村集体形成实质依附。
  • 祖宅是基本生活保障:依靠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和居住保障,在城镇无其他保障性住房。

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时,就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村庄规划向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

最高法同时指出,宅基地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对于退休后回村定居、形成实质依附关系的人员,不宜仅凭“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信息否定其居住保障需求。祖宅属其原有合法财产,危房时当然可重修;经村集体民主程序同意,也可依规划新批宅基地。

03 重要辨析:和中央“两个不允许”冲突吗?

有人会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不是说“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吗?

注意,两者并不矛盾。最高法保护的是回村定居、与村集体形成稳定生活关系的退休人员的既有宅基地权益原址重修/依规申请的权利。而中央一号文件禁止的是退休干部利用职权或身份到农村“占地”新建,防止侵占集体土地资源。

简单讲:合法修缮、依规申请,法律支持;违规占地、新建房屋,政策禁止。

04 重要提醒:城镇户籍子女能翻建吗?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需要留意:

  •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祖宅后,只能修缮,不得翻建、扩建
  •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 一旦房屋自然坍塌或拆除,宅基地使用权将终止,由集体收回。所以继承后要定期修缮保养,避免房屋损毁导致权益丧失。

05 实操建议:想做这件事,注意这几点

如果你符合条件想回村重修或申请宅基地,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

  1. 先迁户口:退休后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这是基础前提。
  2. 实际居住:长期在村内生活,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留存水电缴费、邻里证明等居住痕迹。
  3. 走正规程序:申请重修或新批宅基地,需经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讨论同意,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土地登记手续。
  4. 保留好权属证明:祖宅的权属来源材料、老照片、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等,都是证明祖宅合法权属的重要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最高法这一判例,为“告老还乡”的退休人员撑了腰。它确立了“实际居住+生活依附+集体保障”的实质审查标准,突破了单纯以“户籍+在册集体成员身份”判定宅基地权益的机械做法。

只要户籍回迁、长期定居、以村为家,祖宅危旧时就有权重修或依规申请宅基地。当然,一切都要依法依规、符合村庄规划,并经过村集体和主管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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