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为了工程施工借用资质,现在工程干完了,挂靠单位不给钱,挂靠人在新司法解释下是否可以起诉被挂靠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建工企业部专业律师申珊,结合建工司法解释给出答案:能。

一、先看结论:挂靠施工,工程合格就能依法拿到工程款

根据2026年6月29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建工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行新的司法解释,被挂靠单位不再是付款义务人,而是折价补偿义务人,这就解释了挂靠老板的疑惑:挂靠协议无效,但折价补偿权成立。挂靠单位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所以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挂靠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被告单位支付折价补偿款。

再解释一遍就是挂靠模式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挂靠协议哪怕是全部无效,也不代表施工投入作废,只要最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实际施工的挂靠人就依法享有工程款折价补偿的权利。部分实际施工的挂靠老板觉得挂靠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就认栽拿不到工程款了,新规落地后不用再担心这种情况了。

二、不同情况的维权方法

申珊认为,合同无效在挂靠施工中是常见情况,所以根据案件实际选对维权路径才是回款成功的关键。如果挂靠人和挂靠单位在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结算方式,这种情况下维权就很简单了,因为就算是协议无效,双方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完全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资质借用和挂靠管理费的多少,没有任何工程款结算相关约定,这时候就需要看发包人的作为了,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款结算给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截留了这笔钱,挂靠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挂靠单位仅出借资质,没实际施工,无偿占有工程款属于不当得利,法院会支持挂靠人的返还诉求。那么如果发包人没结款,挂靠单位就没钱,挂靠人可以直接启动代位权诉讼,就是直接起诉发包人,但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是因为被挂靠单位不主动向发包人要工程款,因此导致自己的工程款无法兑现。

三、如何防范

相比于事后维权,提前做好风控,能最大程度避免工程款纠纷,很多挂靠人明明是实际施工方,干完了工程最后却败诉拿不到钱,就是因为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不能只在挂靠协议里下功夫,施工全过程的证据留存更重要,所有施工资料、验收文件里,保证都出现了施工方的参与痕迹;全程所有资金往来都保留垫资、转账记录;遇到欠款问题不盲目起诉被挂靠单位,先看发包人有没有付款。

最后强调一下,以上所有方法能成功的关键是实际施工方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申珊律师也建议发包人和工程单位,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不纵容,不默许挂靠行为。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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