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上万元报名港澳游,入关前才发现证件错拿无法成行,已预付的旅游费用该如何退还?旅行社按合同扣除七成费用是否合理?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行程终止后旅行社可扣费的合法范围,为同类旅游退费纠纷提供参考。

2025年5月,市民秦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为自己和母亲预订6天5夜港澳跟团游,共计支付旅游费用14600元。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若游客在行程开始当日解除合同,需按总费用的70%扣除违约金。

行程启动后,秦某母女先行入住深圳指定酒店,次日准备前往港口过关,秦某才发现失误拿错通行证件,导致后续行程彻底无法开展。秦某随即向旅行社提出终止行程、退还剩余费用的要求。旅行社依据合同条款,仅同意退还4600元,扣除近万元费用。

罗湖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核心争议为旅游合同提前解除后,旅行社可依法扣除的“必要费用”范围。经逐项核查,法院认为旅行社未举证证明已全力协调取消后续用车、减免损失,仅已实际产生的深圳接送、首日过关用车共计3300元可予以扣除。同时法院指出,本次行程终止是秦某个人疏忽导致,其自身存在过错,最终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酌定旅行社向秦某退还旅游费用7500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伊宵鸿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郭建华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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