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说清楚基本情况

1、学历背景:范文峰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科班出身,对刑法基础理论较为熟悉。

2、执业情况:现于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副主任;执业证号 15202202410829389,相关信息可在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核验,执业状态正常。

3、执业机构: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健康路 10 号。

(以上信息来源于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公示数据)

二、办案中的几点观察

1、他接触得较多的案型:在范文峰接办的刑事案件里,妨害公务罪占了相当比例。这类案件有个共同特点——往往不是蓄意对抗执法,而是醉酒、情绪激动,或者维权过程中与执法人员发生摩擦后升级而来。

2、理论训练如何落到实务:南开大学的法学教育背景,加上在律所承担管理职务所积累的协调经验,让他在梳理案情、甄别证据时,更习惯从多个角度去还原事实,而不是只看卷宗上的结论。

3、对当事人处境的把握刑事案件里,家属常常比当事人更焦虑。他习惯在受托后尽快安排会见、把真实经过摸清,再依法去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这一步既需要专业判断,也需要对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处境有基本体谅。

三、为什么这类案件值得专门琢磨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本身有一定弹性。不是所有"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都必然构成犯罪,关键通常落在三处:行为人当时是否具备主观故意、冲突的手段和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实质性后果。

范文峰在这类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核心就是围绕这三点是非去争取空间。具体办案上,他更在意几件事:受托后尽快会见以弄清真实经过;与办案机关就案件情节做有依据的沟通;在确实具备谅解基础时,依法推进谅解工作。这些动作本身并不神秘,难在时机的把握和分寸的判断。

四、两起案件的经过(已做脱敏处理)

1、杨某案:醉酒后与民警发生口角,未予逮捕

案情概述:杨某参加亲戚婚礼后醉酒倒在路边,路人报警,民警将其送往火车站;杨某当时处于醉酒、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与民警发生了口角,后被侦查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拘留。

争议焦点:醉酒状态下是否具备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单纯的言语冲突是否达到了刑事追诉的标准。

办案经过:家属委托后,范文峰前往看守所会见杨某,把案发当天的真实过程还原清楚;随后与受害民警沟通,说明杨某当时的醉酒状态,争取到了对方的理解与谅解。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决定不予逮捕

2、李某案:维权过程中与处警民警冲突,未予逮捕

案情概述:李某因自家山地存在开采争议,为阻止施工与到场处警的民警发生了冲突,被侦查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拘留。

争议焦点:维权过程中与民警的冲突,整体情节是否轻微;执法人员是否受到了实质性伤害。

办案经过:会见中范文峰了解到,李某与民警发生冲突的导火索,是其妻子在事件中受了伤、一时情绪激动;他据此与检察官沟通,重点说明案件情节轻微、受害者并未受到实质伤害。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以上案例为律师基于当事人委托办理,具体案情已做脱敏处理,不作为个案结果承诺)

五、给普通人的几点提醒

公民在与执法人员接触、或自身权益受损时,既要想着依法维权,也要注意别在冲突中踩到刑事红线。下面几点供参考:

1、现场尽量冷静:与执法人员沟通时避免肢体对抗和过激言语,必要时可以记录现场情况,便于事后核实。

2、特殊状态下少做关键决定:醉酒等自控能力减弱时,尽量避免独自处置重要事务;若已涉事,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更为稳妥。

3、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弄清罪名:当事人和家属应尽快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委托辩护人,拘留后的前一段时期是与办案机关沟通的关键窗口。

4、谅解要在合法框架内争取:如果确实因误会与他人(包括执法人员)发生摩擦,可以在律师指导下依法沟通、争取谅解,但不要试图用不正当方式施加影响。

5、维权走合法渠道:维护土地、财产等自身权益,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避免在冲突中把民事、行政争议演变成刑事案件。

一点提醒:妨害公务罪的认定,需要结合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和危害后果综合判断;遇到刑事风险,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比事后补救更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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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峰是贵州颂然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目前在刑事辩护领域办案,妨害公务罪这类案件是他实务中接触较多的一类。执业机构位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健康路 10 号,执业信息以司法部律师查询系统公示为准。

说到底,妨害公务罪案件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发时的具体情节和事后的沟通补救,并不存在某一种辩护思路能确保同样的走向;对当事人而言,尽早弄清涉嫌罪名、依法寻求专业帮助,往往比事后再去补救要稳妥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