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物业离开小区,却没有将小区多年来的经营合同、公共收益等资料移交,账目没有清清楚楚地交代,这在小区管理中并不少见。
南宁市外滩新城业委会,就对物业“扭头就走”的行为说不。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及物业移交小区20年来的经营合同,以及所有收益、账目明细等公共收益收支、结余等有关资料。
2026年7月底,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南宁外滩新城小区
位于南宁市中山路的外滩新城小区,由南宁桂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前期物业是南宁腾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在2003年底竣工,2004年3月南宁腾吉物业开始进驻小区。
2022年底,小区业委会成立。2024年,小区举行业主大会,投票解聘南宁腾吉物业,并选聘南宁城市物业作为新“管家”。2024年底,南宁城市物业与业委会签约,进驻小区。
小区环境
开发商和南宁腾吉物业均认为,参与业主大会投票的业主专有面积,未达法定的三分之二,会议无效。物业是被迫撤出,拒绝移交小区相关资料。
外滩新城地处繁华地段,而且楼下设有商场,公共及地面停车位收入可观。众多业主测算,小区每年广告、公区位置出租、自动售卖机、停车费等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起码有几十万,物业却没有清晰公布这笔钱的收支情况。
虽然,南宁腾吉物业现在离开了小区,但不能“说走就走”。业委会要求前任物业对20年来的公共收益收支进行交接,并追索结余金额。他们认为,小区的20年“青春”,不能白白无故流失。
公共收益是焦点
多方交涉无果,业委会与开发商、南宁腾吉物业打起官司,提出要求对方移交20年来,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全部所得收益的账目明细、银行账单、原始凭据、合同等资料;移交小区的电梯维保、水箱清洗、监控设施的档案和保养记录资料等要求。
南宁腾吉物业认为,业主知情权应由业主自行行使,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不具备提起业主知情权纠纷的资格。
而且,物业表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已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目前无剩余,不存在移交的基础。
作出判决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在小区提供事实服务的是南宁城市物业。根据有关法规,物业退出服务区域后,要限期移交相关资料。虽然南宁腾吉物业对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存在异议,但这不能作为其拒绝交接的理由。
为此,青秀区法院判决,南宁腾吉物业、南宁桂源房地产向外滩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 2004年3月10日至 2024年11月12日,利用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与第三方签订的全部合同,以及物业共用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经营全部所有收益、账目明细等公共收益收支、结余的有关资料。
业委会表示,拿到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的明细账目后,他们会严格审计、核查,不让本该属于业主的钱,流进别人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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