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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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投资建设的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于2025年3月9日开工建设,截至2026年5月15日,主体施工已完成,但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处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是一家由宁国建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