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史书,从周朝到五代,贞节烈女总共就记下来92个。
宋代152个,元代359个,到明代,啪,跳到27141个。
清代更狠。
按郭松义的数字,光是节妇这一项,两百多年里朝廷旌表了少说一百万人。没被旌表的,跟这个数差不多对半开。两百万。
一百万座牌坊,压在一百万个女人身上。
这事儿跟道德没什么关系,得翻《清会典》。
《清会典》写得明白:“守节之妇,不论妻妾,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节巳及十五年,果系孝义兼全,阨穷堪悯者,俱准旌表。”
条件清清楚楚:三十岁以前丈夫死了,守到五十岁,或者没到五十就死了但守满了十五年。够苦、够惨、够穷,上报请旌。批下来之后,令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建坊。
三十两什么概念?
乾隆朝一个七品知县,正俸一年四十五两。三十两,差不多知县八个月的正俸。一个寡妇拿命熬十五到二十年,换三十两。
但真正的大头不在这三十两。
朱元璋时期就有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什么叫“除免本家差役”?不是免这个寡妇一个人的差役,是免她整个家族的差役。
差役是钱。
清朝的差役折银,一个成年男丁一年折算下来少则几钱、多则几两银子。免一个男丁一年省几两,免五个省十几两。
一个家族如果出了节妇,每年省下的差役银两,远不止那一次性给的三十两。
守节,本质上是一笔免税额度。
所以你想想,越是大家族、越是富商巨室,越热衷于申报节妇。
徽州歙县,唐至清共建牌坊一百四十余座,其中节孝坊三十五座。明清两代仅歙县一地被皇帝下诏旌表的节烈妇女就多达一千九百五十二位。而没得到表彰的,据说是这个数字的十倍有余。
一个县,近两万个符合旌表条件的节妇。
这哪是道德自觉,这是制度驱动。
写到这儿,我自己也翻了一下户口册的统计方法。数字这东西,看着冷,其实是人一笔一笔抠出来的。
到了道光年间,出问题了。节妇太多了。全国各地每年上报的节妇成百上千,每人三十两,朝廷吃不消了。
《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记载了道光二十三年的情况:“各直省汇题案内,节妇一项,率多以阨穷可悯,题请给银建坊。至循分守节,给与匾额者,甚属无几。”
意思是说,报上来的节妇个个都说是“穷苦可怜”,个个都要三十两建坊银。真正只领块匾的没几个。
地方官也不傻。报节妇又不用自己掏钱,还能讨朝廷欢心、博教化名声,何乐不为?
于是州县视查访为具文,胥吏以朦混为长技。官员把调查当走过场,书吏把蒙混过关当本事。
这事儿吧,道光皇帝也没料到会变成这样。
道光二十五年,礼部出手了:节妇一项,奏准归于府州厅建立总坊。
什么意思?
以前每个节妇单独建一座牌坊,给三十两。现在全府全州所有的节妇合起来,只建一座总坊,刻上所有人的名字,总共还是三十两。
原来每人三十两,现在几百人分三十两。从“专坊”到“总坊”,朝廷用一道公文,把成本压到了原来的百分之一。
但制度归制度,有钱人家不在乎那三十两。本家绅士愿捐建者,听其自便。
你自己掏钱建专坊,朝廷照样批。
于是局面变成:穷人家的节妇挤在总坊上蹭一个名字,富人家的节妇单独立一座大牌坊光宗耀祖。
牌坊还是那个牌坊,但站在底下的人,从来不在同一个天平上。
你想想,一个徽州商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家里留个年轻媳妇。最好的办法是什么?不是让她改嫁,改嫁了家产可能被带走。是让她守节。
守节,家族免税。守节,家产不外流。守节,还能向朝廷申请一座牌坊,光耀门楣。
一座石牌坊立在村口,来来往往的人都看得见。那上面刻着一个女人的名字,旁边刻着“贞节”两个字。
村里人路过,夸一句“好样的”。可没人去算,这座牌坊底下压着的,是她从三十岁到五十岁,整整二十年。
二十年,七千三百个夜晚。
史书上记下来的,是“守节十五年”“旌表建坊”。史书上没记的,是这二十年里她有没有想过逃,有没有在某个夜里把绳子挂上房梁又收回来。
郭松义统计里有一句话:未获旌表的人数与获旌者大体相当。
也就是说,还有一百万个女人,守了同样的节、熬了同样的夜,连名字都没能刻上石头。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一个寡妇的身体,是怎么被换算成三十两银子的?
制度定的。府县报的。礼部批的。牌坊立的。
每一步都合法,每一步都合规,每一步都有文书可查。
但把这些步骤连起来看,你就能看清一件事:一百万座牌坊,要的是让更多女人走进那座石头底下,替她们的家族省下那笔差役钱。
村口那座石牌坊还在。风从上面吹过去,你仔细听。底下压着的,是一本没写进正史的账。
那座牌坊如果会说话,你觉得它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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