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当下的生活中,时常可以与一种审美体验相遇:在我们爬山的过程中,某个周末在自己的阳台或者院子里种花,在练习书法的过程中,在学跳一支自己喜爱的舞蹈时,在织毛衣、做菜、整理房间、打球……在这些具身性操劳的活动中,我们都有机会感受到一种身体展开、进入世界、进行能量与物质交换的深度体验,在这种参与的、互动的、介入的过程中体会到一种节奏、韵律、专注、充实……进入一个饱满的当下。
原文 :《具身操劳,抵达一种特殊的审美》
作者 |中山大学教授 杨震
图片 |网络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归园田居》其三)此诗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种审美体验:一个人在山脚下的田地里种了一些豆子,但杂草丛生;于是有一天,他清早就去除杂草,劳作了一整天,黄昏降临,月亮升起,他扛着锄头返回,羊肠小径上的杂草灌木已经结了露水,打湿了他的衣裳,但他感觉心满意足。一种此时此地的当下完满,随着月亮升起,顺着荒草小径蔓延。
这个经验之所以是审美的,是因为主人公并没有提到除草到底实现到什么程度,满不满意,他的满意显然是因为这个过程本身实现了一种得偿所愿的生活此在(“但使愿无违”)。这种满意就在这样一个具身操劳的活动本身的展开中。南山、月亮、小径、露水展示出这一体验的感性丰富性。这样一种审美体验无疑不是一个人端着酒杯坐在窗前就能体会到的,他必须完成一天的具身性劳作,在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中(除草),深入到人与世界的打交道中,才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月亮、露水产生一种亲切、鲜活、明媚、饱满的感受。他感受到生活的深度,得到了一种深度感,既体会到一种旁观者体会不到的感触,又体会到一种疲于奔命的劳作所不能产生的感触。这是一种字面意义上的“深入浅出”,是抵达一种特殊审美经验的必经之路。
并非只有归园田的陶渊明能得到这种具身操劳的审美,我们在当下的生活中,也时常可以获得这种审美体验。在我们去爬山(而不是坐缆车)的过程中,某个周末在自己的阳台或者院子里种花,在练习书法的过程中,在学跳一支自己喜爱的舞蹈时,在织毛衣、做菜、整理房间、打球……这些具身性操劳的活动中,我们都有机会感受到一种身体展开、进入世界、进行能量与物质交换的深度体验,在这种参与的、互动的、介入的过程中体会到一种节奏、韵律、专注、充实……进入一个饱满的当下。
对“审美”的不同理解
这令我们反思:审美经验只能是一种“静观”吗?“距离产生美”吗?我们说“欣赏”“聆听”“观看”艺术作品或者自然景观,就好像我们从来不介入,乃至不触碰,但是,只有这样才是审美的正确打开方式吗?我们的欣赏必须与对象的存在分离,也必须与自己的存在分离,进入暂时的“遗忘”?总而言之,是否审美必须是“无关切”“非功利”的,不能带有目的和操心,否则就无法欣赏到一种纯粹的“形式”?反过来,我们有没有可能通过改造对象、融入对象、成为对象而欣赏到世间之美?有没有可能,我们不仅可以感受世界的“形式”,还可以并且需要感受世界的“深度”,而这种对“深度”的审美体验是否需要我们以一种非审美的生存方式与世界打交道才能获得?
这涉及对“审美”的不同理解。到底什么样的活动有资格被称作“审美”?那被称为“审美”的活动最大公约数是什么?诚然,审美活动毕竟不等同于实用活动、生存活动,它诉求一种审美自律。一种过于强调审美与生活的关联性,试图彻底打破边界的主张,不但不会充实审美,反而会带来审美的消失,泯然于生活本身。当然,我们重点要批判的是传统基于隐藏的道德纯净主义动机的封闭性、理想化、反世俗、非功利的审美自律观念。这种审美自律观始于一种古老的关于“诗艺”的形式主义、规范主义原则的确立,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到布瓦罗等理论家所建立起来的关于“整齐”“统一”“和谐”的形式秩序。不仅在文学领域,绘画和音乐等领域也发展出类似的形式规则。另一个传统,则是盛行于17—18世纪的关于“趣味”的争论,从夏夫兹博里的“静观的愉悦”,哈奇生的与外在感性无关的“内感官”,休谟的“精致”,到康德的“无偏好的愉快”“主观合目的性”“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游戏”,受到道德纯净主义诉求,尤其是义务论道德诉求的鼓舞,建立起来一种超越世俗的、非实用功利的“趣味标准”。这种审美趣味类比于道德追求,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只局限于形式,不付诸行动,对于道德只具有“类比”“象征”的关系。“趣味”理论,为了一种道德培养的目标,作为一种朝向席勒“道德之人”的中介环节,而炮制出一种有待扬弃的“审美之人”,隔离于实用生活、生存实践之外和之上,它的象征物就是独立的画廊、音乐厅和图书馆,是舞台的边缘、绘画的画框、雕像的底座……这个强大的审美主义传统一直发展到现当代,成为瓦雷里的“纯诗”、王尔德的“唯美主义”、克罗齐的“艺术即直觉”、布洛的“审美距离”理论。这一审美主义传统,体现在作品上,就是形式主义;体现在欣赏者,就是消极的、不介入、保持距离、无关利害,总而言之是分离式的审美静观。在这个审美视野中,人与世界打交道的、身体性的、介入的、生存论意义上的活动,是不可能具有审美价值的,谈不上“趣味”,更无法称为“美”。
【后文将于2026年8月26日推送】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3期第6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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