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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用香肠抵鸡蛋的债,结果与债主因香肠数量发生分歧,一直交涉无果,江苏男子李某产生报复心理。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对被害人王某的车辆进行破坏并纵火,该案件一审于近日宣判。
8月2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202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因鸡蛋买卖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025年年初,双方因被告人李某用来抵债的香肠数量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一直交涉未果,被告人李某随即产生报复心理。
2026年6月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某骑电瓶车来到该市某批发门店前停车场,先使用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坏被害人王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再将薄棉被、薄毛巾被、汽油等作为助燃物扔入车内,随后点燃物品引起大火。
某支队水上大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将火扑灭,火情造成王某的车辆被大面积烧毁,另有旁边一辆车前侧受损。经认定,火情造成上述两车辆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66316元。
案发次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大河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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