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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方利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相关违规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明确了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合规红线,相关处罚决定已完成法定公示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可查。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方利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0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3*******150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6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方利,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过程中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2026版要求的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0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3*******150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执法主体为南通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督促船舶主体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的具体执法举措,也为广大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合规操作的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方利成立日期2014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方利,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罗山县周党镇南街。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针对方利作出的千元处罚,属于船舶未依规报备进出内河港口信息的常规行政惩戒,涉案金额极低,仅为个体层面的轻微合规警示,未涉及相关经营主体的核心运营资质、大额资产或业务布局,不会对对应关联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后续海事作业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