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23时许,天津市宝坻区杨伯拥在县城闹市区因琐事被潘福永等八人持刀砍伤。经医院诊断,1、左手拇指、右腕被刀砍伤;2、右腕外伤性离断;3、左拇指离断;4、左小指外伤性截断;5、左上臂刀砍伤;6、右上臂刀砍伤;7、骶尾部刀砍伤;8、腰部刀砍伤;9、左手拇指缺失。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构成六级和十级伤残。
案发后,依据《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本应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六级属于重残)的凶手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宝坻法院却仅判该八名罪犯二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及4万多元的赔偿,而杨伯拥实际仅收到1万多元。由于双手功能丧失无法工作,杨伯拥及两个还未成年的女儿生活极度困难,但屡次起诉民事索赔均因交不起诉讼费,而被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规定驳回起诉。到了2023年,据天津高法的赔偿标准,仅误工费一项损失就高达849000元,但由于交不起诉讼费,多次被驳回起诉,只能于2024年3月12日先起诉索赔10万元的双手功能手术治疗费,但也未获宝坻法院(2024)津0115民初4097号案支持,因该判审判长李会民与杨伯拥委托代理人张永兴矛盾较深,张永兴也曾多次给其曝光,所以要求其回避。依法对审判长的回避申请应当由院长批准,但其却当庭自己驳回了对其的回避申请,违反了《民诉法》第47条和214条规定。
以上三份收条是杨伯拥亲自签名领取,以下四份收条并非是杨伯拥亲自签名领取
从案发到现在已长达17年,但在有上百万元的损失下,杨伯拥仅获2万多元的赔偿,因为在当年判处杨伯拥的49494.54元的赔偿金中,杨伯拥仅签字收取了20307.02元,有不是由杨伯拥签收和收取的11393.86元,另还有8913.16元不知去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伯拥在2026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提起控告,不仅要求依法追加涉恶者的刑期,而且要求追加对自己的赔偿,以及再审时申请对不是由其签名的收条进行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保护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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