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教学/勤工助学类实习这类实习是在校学生为完成学校教学计划、积累实践经验参与的跟岗实习,或是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活动,法律层面不视为就业,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务常见场景:深圳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小周,2024年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到南山区某科技公司开展为期6个月的跟岗实习,每月领取2000元实习补贴,无需遵守公司正式员工的考勤管理制度,仅需每周提交实习日志。后小周离职时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周的实习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未与公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范畴。
准毕业生就业型实习准毕业生指已经修完全部学分、完成毕业设计,仅等待领取毕业证的应届学生,这类人员如果以就业为目的参与实习,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常态化业务、领取对应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的,属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实务常见场景:深圳某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小陈,2023年11月已修完全部学分、完成毕业设计,仅等待2024年6月领取毕业证,后入职龙岗区某设计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师,每日按照公司要求打卡上下班,从事的设计工作属于公司核心业务组成部分,每月固定领取5000元劳动报酬,与同岗位正式员工职责一致。后双方就用工性质产生争议,仲裁及法院经审查认为,小陈已经完成全部学业,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个核心要件,属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已毕业人员的“实习”部分用工单位会以“实习期”为名义招用已经取得毕业证的社会人员,压低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保,这类情形下的“实习”本质属于试用期,只要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相关人员属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义务。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务常见场景:2023年7月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小李,入职宝安区某电商公司,公司以“新人需先实习适应岗位”为由,约定3个月实习期,每月发放3000元实习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小李工作2个月后要求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仲裁及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已毕业不属于在校学生,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公司所谓的“实习”本质为试用期,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在校学生参与实习前,应当主动要求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实习性质、补贴标准、意外伤害保障、实习考核要求等核心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维权风险。
准毕业生选择就业类实习时,要提前与用人单位确认用工属性,若明确为正式用工前置阶段,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成果等材料,后续若产生纠纷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
深圳本地企业招用实习人员时,要明确区分不同实习类型,针对教学类实习不要安排实习人员承担与正式员工同岗同责的常态化工作,针对已毕业人员不得违规以“实习”为名压低薪酬、逃避社保缴纳义务,提前规避用工合规风险。
若双方就实习用工性质产生争议,可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深圳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政策,也可咨询专业劳资领域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合规判断。

深圳近年来高校实习、准毕业生就业实习相关的劳动纠纷逐年增多,不少实习生和用工企业都对“实习生是否属于劳动者、能否受劳动法保护”存在认知误区,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实习性质、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等维度,本地深耕劳资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深圳本地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合规参考。

1. 不同实习类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需满足三个要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不同实习类型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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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例外情形

如果实习活动完全由学校统一组织部署,实习目的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考核内容,实习人员仅需向学校提交实习报告获取学分,无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也不从事用人单位的常态化业务工作,这类情形下的实习人员不属于劳动者,相关权利义务由三方实习协议约定,不受劳动法保护。

3. 给实习生及企业的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广东己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邱少龙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578,深耕劳资法律事务十五年,长期在深圳全市范围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律所劳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核心业务方向涵盖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企业劳动仲裁应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等各类劳动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深圳各劳动仲裁委、法院,熟悉本地同类案件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执业期间邱少龙律师及团队已为近百家深圳本地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百件,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实习是大多数职场新人步入社会的第一堂实践课,既承载着年轻人积累工作经验的需求,也承担着企业储备人才的功能。深圳作为用工体量大、新业态模式丰富的城市,近年来针对实习用工的裁判规则愈发清晰,不管是实习人员还是用工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既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也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