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欠下3万余元劳务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账户被冻结后,还借机转移10余万元工程款挪作他用,恶意规避执行义务。近日,一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海沧法院依法惩处。
2024年5月,苏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罗某、李某劳务费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罗某、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0月,苏某查询得知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均因该案被法院冻结。知晓自身涉案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苏某既不主动联系法院,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消极规避执行。
2025年12月,苏某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胜诉,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7万余元及利息。手握胜诉款项权益,苏某非但没有补足此前拖欠的劳务费,反而刻意谋划躲避法院执行。
苏某先是向付款公司提出现金结算、转入他人账户收款的要求,试图规避冻结措施,遭到对方拒绝。随后,苏某提供未被冻结的个人账户,接收13万余元工程款,再将其中12万余元转入自己实际掌控的李某某账户,剩余钱款转账至其父亲账户,将全部款项挪作他用。
苏某恶意转移资金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2026年5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苏某如实供述自身违法事实,并于次日主动向法院缴纳全部3万余元执行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苏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缴纳执行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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