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钟山县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牙齿”的措施,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2起自然资源领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

案例一:

潘某利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石龙镇人民政府巡查发现潘某利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利用采矿工具(充电式的冲击钻)在钟山县石龙镇金盘地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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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黄某贤、李某贵、李某科等7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6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钟山镇人民政府在钟山镇民富村委上乌石村山场附近摸排。经排查,发现盗采点一处,现场有简易住棚、母液池、收集池、收集水管、水泵若干,发电机组两台,疑似为非法盗采稀土。县自然资源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抓获嫌疑人7人(黄某贤、李某贵、李某东、李某科、陈某辉、王某祥、麦某福),2025年10月10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对上述7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至5万不等;并连带赔偿因本案造成矿产破坏价值为5919200元,造成水环境破坏需进行生态修复费用300000元,鉴定费用100000元,共计金额人民币63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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