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办科教函〔2026〕19号),提出用3年时间遏制论文造假等突出科研失信问题。方案下发后,集中查处随即展开:2026年4月至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发布五批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共83个案件,第四批单批即达28案,处理范围覆盖全国数十家医疗卫生机构,从省级三甲医院到区县妇幼保健院均在其中。

五批通报均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作出,逐案列明失信行为、责任人和处理措施,是观察处罚标准最直接的样本。本文结合专项治理方案,梳理处罚标准、合规要求与调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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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体系:三份文件构成主干

医学科研诚信治理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具体制度由三份文件搭建。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技部等22部门2022年8月25日联合印发(国科发监〔2022〕221号),是调查处理的程序与实体依据。其第二条将科研失信行为列为八类,与本次集中查处直接相关的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买卖、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2021年1月27日印发,从人员和机构两端设定行为规范。其中第十五条确立"同等责任"规则:学生、团队成员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还要与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办科教函〔2026〕19号),部署2026年起持续三年的专项治理,提出终身禁止、联合惩戒、常态化约谈等加码措施。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规则》第九条),五批通报中各案即由作者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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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标准:五批通报划出的刻度10年禁止是涉"论文工厂"的基准处罚

凡查实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买卖实验数据的,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几乎无一例外被处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配套取消科技奖励、人才称号、职称晋升等申报资格3至10年,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这一基准对应《规则》第三十二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期限为5年以上。10年就是"特别严重"档的实际执行线。

期限刻度:从1年到终身

《规则》第三十二条设定的阶梯是:情节较重的,期限3年以内;情节严重的,3至5年;情节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通报实例的期限从1年到终身均有分布。

下端如第五批叶某某(代写论文的通讯作者)仅处1年禁止,责任较轻的其他作者多在1至2年。顶格是终身禁止。江西省人民医院邵某某先后在三个批次11个案件中涉案,多案合并处理,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同院张某某涉第四批5个案件,同样终身禁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覃某某则单案即被处终身禁止。

多案合并,就高认定

通报中反复出现"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这是《规则》第三十五条"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应从重处理"的操作化。多案并发不是逐案叠加,而是就高认定,"就高"的结果往往直接顶到终身。

从轻与免责的边界

《规则》第三十四条列明从轻情形:过失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纠正挽回损失、被举报前主动撤稿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通报实例印证了两条界线。其一,论文未发表不等于不处理。第五批朱某某、黄某某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但论文未发表,仍各被处5年禁止;第四批赖某某的论文同样未发表,被暂缓授予学位。其二,署名不等于必然担责。大量其他作者被认定不存在失信行为,仅予警示教育。第一批张某某作为第一作者被免责,通讯作者李某某被处10年禁止——调查区分了实际参与程度,并非按署名位置一刀切。

责任分层:通讯作者首当其冲

通讯作者是论文的学术把关人,处罚普遍最重:10年禁止之外,还叠加撤销职务职称(第五批叶某某)、撤销岗位等级晋升并追回岗位工资差额(第二批张某某)、撤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第一批王某某)、终止撤销科研项目并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批辛某某、第三批杨某某)、责令撤稿。追回科研奖励、版面费、已拨财政资金,在通报中出现频率极高。

与职务违法犯罪的交叉

第二批施某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第五批梁某某目前处于服刑状态,单位对其终止调查。科研失信与职务违法犯罪已现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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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新增的合规要求

2026年方案在既有规则之上加了几道闸门,医学科研机构需要逐项对照。

终身禁止的新适用场景。购买论文、伪造论文数据、虚构评审人电子邮箱者,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方案发布后新出现的上述行为,终身禁止。

原始数据前置交存。论文发表前,原始数据须上交所在单位数据库留存备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处理或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的,作者须主动声明并对论文真实性负责。机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发表论文总数5%的比例抽查原始数据,重要成果全覆盖。

年度自查与从重处罚联动。2026年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科研诚信自查。凡未在自查中主动申报问题论文、经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论文作者从重处罚。

常态化约谈与排名公开。每季度对查实数量排序,排名前5的单位和地区界定为频发单位,排序向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失信个人、单位负责人及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将被约谈。

论文发表与登记备案关联。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主管的医学期刊为试点,刊发涉及人的医学研究论文须标注研究在备案系统的登记注册号,保证论文基于真实研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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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处理流程

依《规则》,调查处理链条分五步。

第一步,线索受理。线索来源包括举报、上级机关移送、期刊披露,以及专项治理新增的主动监测——Retraction Watch、PubMed和Web of Science撤稿数据库均在监测范围内。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第二步,双轨调查。行政调查与学术评议并行。行政调查核对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学术评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调查须听取被调查人陈述申辩,谈话须双人进行并书面记录。

第三步,期限约束。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别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四步,作出处理。处理决定作出前,须书面告知拟处理的事实与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处理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决定书须载明事实、证据、依据和救济途径。

第五步,通报与联合惩戒。查实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通报,同步在备案系统和卫健委官网通报,记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依法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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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合规要点

对医疗卫生机构,方案是一份责任清单:年度自查、原始数据管理、署名审核、科研诚信档案、教育培训,缺一项就是综合督查时的短板。原始数据管理尤其要紧。

对科研人员,三句话。署名即责任,导师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负审核责任;主动撤稿永远早于被动查处,被举报前撤稿是从轻乃至免予处理的法定情节;配合调查、认错态度直接影响量罚。

雷腾律师近期承接多起科研诚信调查应对咨询。雷腾律师认为:抗辩的底气不在说法,而在留存的证据。原始实验记录、数据交存凭证等原始证据,就是调查来临时唯一过硬的护身符。如何在调查中有效行使陈述申辩权、如何把握主动纠正的时机与方式,直接关系量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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