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博湖县人民法院日前在博湖县大河口景区游客中心发布《博斯腾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并举行揭牌仪式,并以固定展板形式落地景区游客中心。此次以司法文书形式为博斯腾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标志着博斯腾湖生态保护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司法护航新阶段。

博斯腾湖是全国最大内陆淡水吞吐湖,水域面积1600余平方公里,坐落于天山南麓,是开都—孔雀河流域的尾闾湖泊,也是新疆乃至西部地区极为重要的淡水生态系统。湖区与周边沼泽、入湖河流共同构成完整的湿地生态网络,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巴州人民的“母亲湖”。

保护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为纲,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目,从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4个维度划定10条禁令,同时保护令以兜底条款明确,在博斯腾湖水域及湿地范围内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博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杨娜表示,在监督落实层面,博湖县人民法院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的闭环管理,违反保护令将面临“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民事责任方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等责任;行政责任方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方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司法保护令,就是要以法治约束前移保护关口,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博湖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留闯表示,博湖县委、县政府将持续深化“生态法治”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当天,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博湖县人民法院在博斯腾湖大河口景区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手册发放、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游客和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此次保护令的发布,是巴州两级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地方立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自国表示,将以保护令发布为抓手,深化府院联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西海”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