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都想白嫖?江苏南通,女子突发脑出血,情况危急,丈夫火急火燎把人送进医院。医生二话不说,紧急手术,硬是把人从鬼门关拽了回来。住院半个月,人恢复了,能走着出院了,结果呢?欠下三万多医疗费,夫妻俩直接来了个“溜之大吉”,趁着工作人员交班那点空档,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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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电话、发律师函,好话说尽,对方就是三个字:不给钱。最后医院只能起诉。法庭上,丈夫哭穷,说没钱。法院没惯着,判了:医疗费必须付,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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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多块,不算一笔小钱。丈夫在法庭上哭穷,未必全是演戏。脑出血这种病,来势凶猛,抢救及时是万幸,但治疗费用对普通家庭确实是沉重负担,所以咱得承认,这夫妻俩的做法肯定不对,违法又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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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错。病人危重,先抢救后收费,这是医疗伦理,也是法律要求。医院履行了救治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3万多欠款是事实,追讨是正当权利,起诉也是合法途径。医院在这件事里是受害方,没什么可质疑的

而患者接受服务不付费,属于民事违约。出院时偷跑,是恶意逃避债务,性质比“没钱拖着”更恶劣。法院判决于法有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符合《民法典》规定。丈夫哭穷不是免责理由,法律不看谁更惨,只看谁欠了钱

如果患者确实经济困难,法律途径上有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救济手段,但前提是“不逃不赖”,主动沟通。偷跑这个动作,把自己从“有困难的债务人”变成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理亏在先,后面再哭穷,说服力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