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多项房地产信贷新规正式落地,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 30 年延长至 40 年的调整,格外引发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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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30 年的房贷期限已是多数城市的上限,此次延长至 40 年,最直接的效应就是降低每月应还本息。对于不少刚需购房者,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群体来说,漫长的还款周期曾让他们在购房初期面临不小的月供压力。如今期限拉长后,每月的还款额将有所减少,能有效缓解这一阶段的经济负担,让更多人有能力迈出购房的第一步,实现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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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期限调整,新规还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时点要求:所购新建住房为现房销售的,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若是预售住房,则需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一规定从源头上保障了购房人 “能拿房、再还贷”,避免了过去部分项目因烂尾导致的还贷却拿不到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买房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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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新规也给出了灵活调整方案。当贷款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利率水平,或是申请新的浮动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这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了优化还款成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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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规还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作出规范,实行主办银行制,要求贷款期限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预售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 5 年,现房项目最长不超过 7 年,进一步规范了开发资金的管理,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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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一系列信贷政策的调整,是立足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构建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旨在更好满足合理信贷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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