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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谈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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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8月26日

第12版:涉外法治·讲述

中国是全球最大海运国之一,国际海运量占全球海运量的三分之一。2025年,中资海运船队规模达4.9亿载重吨,稳居世界第一。海上航路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对于肩负维护公平正义使命的检察机关而言,如何高质效办理发生在公海领域的刑事案件,是涉外检察履职的一道必答题。

关口前移

船未靠港,取证先行

2025年4月,暮春的一个凌晨,太平洋公海海域,一艘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经营的悬挂巴拿马旗帜的远洋巨轮正在海上航行。然而,平静之下暗流已在涌动。船舱内,船员高某与同事李某在交接班时因报文收发等事宜发生争执。言语交锋间,高某情绪失控,拿起不远处操作台上的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胸部,致李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船长立即通过卫星通信向国内海警机构报告。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是中国公民,其所涉犯罪法定刑远超三年有期徒刑。因此,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行使管辖权。案发后,海警机构迅速立案侦查。

我院获悉案件线索后,立即派员赶赴洋山深水港。“船还在公海,距靠港尚有数日,但证据等不起。”这是我们依法介入案件后的第一判断。

引导侦查取证是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口——凶器如何规范提取、保存?现场血迹如何固定、标识?目击船员证言如何规范采集?货轮靠港前,我们列出详细的侦查取证提纲,与侦查人员逐项核对,确保在船舶颠簸、条件有限的海上环境中,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打折扣。货轮靠港后,我们第一时间登船,引导侦查人员在紧张有限的时间内依法、有序、高效开展侦查取证活动,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

庭审亮剑

多媒体示证复盘案发经过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对全案证据进行多轮交叉复核。从提取的凶器到鉴定意见,从现场勘验笔录到船舶监控视频,从证人证言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确保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推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阶段,我们想到了更远:这起案件发生在万里之外的公海之上,如何清晰“复盘”案发过程?如何用在案证据审查被告人的辩解是否合理真实?如何更好地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完整证明体系?答案是——让证据“动起来”、把证据“说得透”。

我们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将核心证据逐一呈现在法庭大屏幕上。一目了然的船舶舱室布局,清晰标注的案发位置,相互印证的现场勘查照片与视频内容……每一个关键事实,都有对应的证据呈现,这些证据组合起来,完整还原了案发经过。最终,高某当庭认罪服法。

旁听席上,70余名高校法学院学生凝神静听。庭审结束后,一名学生对我们说:“以前在课堂上,总觉得公海犯罪治理是书本上的理论问题。今天亲眼看到司法机关如何指控公海犯罪,书本和实践终于对接上了。”那一刻,我由衷觉得,法条化作了可触可感的司法实践。

由案及治

让法治成为远洋运输行业的“压舱石”

案件审结并非终点。我们在办案中注意到一个深层问题:远洋作业周期长、空间封闭、信息获取渠道窄,船员情绪长期处于高压之下,矛盾纠纷缺乏及时有效的疏解机制。

为此,我院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通过走访远洋运输企业、调阅涉远洋船舶相关案例等方式,开展扎实调研,并向相关远洋运输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建立船上矛盾纠纷预警和调解机制,将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操作环节,将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纳入年度培训课程。

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从“治已病”到“治未病”,检察建议如同一盏航标灯,为远洋运输行业的法治化发展指出了方向。

制发检察建议后,我院连续举办3期专题警示教育培训,通过采取“案例复盘+法条精讲+实景推演”模式,将法治课堂搬到远洋运输行业人员的工作场景中,覆盖相关远洋运输企业的100余名船长、轮机长等关键岗位人员。

但我们深知,警示教育的意义远不止于“防冲动、防犯罪”,远洋运输行业同样要建立国家安全防线。

培训中,我们依托涉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强化远洋运输行业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推动他们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在交流环节,一名参加培训的老船长坦言:“以前总觉得国家安全离我们很远,现在才明白,我们的每一条航线、每一次靠港,都与国家安全防线息息相关。”

从防范内部违法犯罪到建立国家安全防线,从个案警示到国家安全意识系统性培育,这场专题警示教育培训的深意在于:让每一位远洋运输行业人员都清晰地认识到,远洋运输不仅承载着经济发展的使命,更承载着国家安全的千钧重担。

一起公海案件的办理,不仅是对办案人员证据审查和整体司法办案能力的一次历练,也是一次对海上航程的“风浪预警”和“航线校准”。在浩瀚无垠的大海上,法治是“压舱石”,国家安全理念是“航标”。无论风浪如何,检察力量都将随行——让正义始终在场,让安全永不偏航。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罪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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