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协商调岗没谈成,公司要求交接工作,怎么办?
「法律解答」
第一,要分清公司有无调岗权。
这个很重要,不少劳动者只爱听对自己有利的,认为调岗必须协商一致,但是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而无需协商一致,即可以要求劳动者交接工作,安排去其他工作岗位。
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女职工孕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职业禁忌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说得通俗点,要看清了解公司的意图。
第二,有没有多次协商,还是没有谈判空间。
倘若发生上述四种情况,公司一般情况下会非常友好,因为有法律依据,根本不怕劳动者闹,而且除一种情形外,正常的公司不敢造次,否则后果很严重。
倘若不属于上述情况,那就要一步步来,看公司的协商有没有诚意。
很多劳动者日后维权都容易倒在这一步上。
公司自始自终与劳动者保持沟通,告诉劳动者调岗后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和工作报酬,更有甚者会给补贴补助,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劳动者工作。
此时,劳动者务必要警惕起来,倘若真不愿意调岗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需要进行个案分析,而不能意气用事。
若公司先发调岗通知后协商,那么劳动者的机会可能就来了。毕竟,法律规定了调岗的先后顺序。先协商再调岗,而不是先调岗再协商。程序错了,便容易使得裁判者认为公司剥夺了劳动者的谈判权、知情权的可能,即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因此,劳动者可以发通知给公司要求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三,这个交接,到底该不该配合?
既然劳动者已就公司先前调岗的行为提出异议发了通知,双方实质上进入了调岗前的谈判环节,用人单位需要对该调岗进行适当的回应,即向劳动者解释调岗的具体理由。
易言之,劳动者要学会聪明的把“不配合工作交接”或“不配合调岗”的态度”转化成“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的合法主张。
但是,仅掌握这一点还不够,劳动者还需要学会采取适当的措辞避免让公司抓住把柄,即对发出的通知内容、回复通知的方式遣词造句方面要格外谨慎和小心。
例如:
公司的《工作交接通知书》我已收到,我愿意配合公司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我想询问公司:此次要求我进行工作交接的原因是什么?我在公司的后续工作安排,有哪些?是否会影响到我的工资报酬,请公司予以明确说明,以便我更好地理解并执行公司的决定”。
然后根据公司的回复作出更进一步的回答。
但是无论如何,在这个阶段,一定要保持正常出勤,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有工作安排就继续完成,没有工作安排就整理文件、学习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留好与公司之间的协商文件,这些都会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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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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