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辱合影" 事件已经过去一周了,受辱老师、以及千千万万关心此事的老师,等来是什么结果呢?
等来的是一封轻描淡写的《致歉声明》。
请注意这几个字:"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
在雷波县的定性里,这件事就是 "错误"。
凉山州联合调查组进驻雷波县已经多日了,至今没有任何公开的进展。
就是为“受辱老师”鸣不平,就是要维护广大老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
显然,立法者把 "侮辱教师" 和 "殴打教师" 并列在一起。因为在法律眼里,侮辱一位老师,和动手打一位老师,是同一性质的事:都是对教师人格尊严的侵犯,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雷波县那场会,让低分老师当众站上 "耻辱" 大屏、拍照存证,不是一句轻飘飘的 "做法不妥"。
这是以组织名义,对教师人格尊严的公开羞辱;是把老师当成可以随意贴标签、当众示众的物件。
再看看教育部此前发布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中的明确规定:
雷波县这套"低分 ——上台 ———耻辱屏 —— 合影"的流程,正是最露骨的按分数羞辱式的排名。
完全可以说:雷波县的“耻辱合影”不是 "错误",而是踩线!是违法!
有人会说:当地也是想抓教学质量,出发点也许是 "恨铁不成钢"。
可我想问:抓教学质量,需要靠羞辱老师来实现吗?鞭策的前提是尊重,激励的基础是信任。
一个连自己的老师都要当众羞辱的地方,教出来的孩子,学会的是 "尊重",还是 "羞辱"呢?
我更想说:这件事不能草率放下,不仅是因为那二十多位老师受了委屈,而是联想到了广大老师的命运。
今天他们能被请上 "耻辱" 台,明天任何一个老师都可能被请上去。
所以,严肃处理这起事件,不是跟某个 "肇事者" 过不去,而是要给全国千千万万的老师一个交代:法律保护你们,尊严不容侵犯,你们不是可以被随意羞辱的对象。
最让我揪心的是那二十多位被当众羞辱的老师,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不忍心责怪他们 "软弱"。
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掌握着自己饭碗的主管单位,站出来维权的代价,他们比谁都清楚。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专门规定:
法律连 "打击报复" 都提前写进去了,可见现实中,真有老师因为维权而付出过代价。
一个不敢维权、也无人敢为他们撑腰的老师群体,才是这件事最深的悲哀!
说到底,人们为什么对这件事如此愤怒?
因为 "尊师重教" 四个字,不能只贴在墙上、挂在嘴边。
它应当落实在老师是被尊重、还是被羞辱的选择里。
如果这件事最终以一句 "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 收场,当事人道个歉、敷衍一番就过去了,那它传递出去的信息就是:老师是可以被羞辱的,羞辱了也不用付出什么代价。
那样的话,以后还会有老师被请上 "耻辱" 台,还会有更多变着花样的 "耻辱" ,等着老师们。
而一个不尊重老师的民族,后果可想而知.......
出于这种忧虑,千千万万个老师,急切地等待三个答案:
这场 "耻辱" 合影,到底是谁策划的、谁拍板的?
责任人会不会被问责?
十多位老师,能不能得到一句真诚的、当面的道歉?
道歉容易,翻篇容易,难的是让老师重新挺起腰杆。
难的是让每一个站在讲台上的人相信:这个社会,还知道敬重老师。
老师,是站在讲台上把脊梁挺直的人。
只有老师挺直了脊梁,学生、乃至我们民族才能挺直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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