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医保诈骗,你摊上大事了!

——关于医保诈骗,这些你知道吗?

这些行为属于医保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展示

案例一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间,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持本人医保卡至多家门诊部,伙同门诊部门医生及工作人员,以虚开医保项目、虚构理疗项目方式套刷医保卡,由医保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项目费用,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甲从中以基金支付金额的30%获取返利,共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78637.75元。法院对甲判决如下: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乙,某社区医疗机构医师。2016年至2021年6月,乙利用其收集的多名参保人的医保卡,虚构治疗项目,套取医保统筹基金,并利用医疗机构绩效分配的规则,获得奖金绩效。在此期间,乙共计套取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214319.96元,属数额巨大。法院对乙判决如下: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三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间,丙与他人(另案处理)共谋,利用本人及其收集的8张他人医保卡,在丙经营的某门诊部刷卡套取片仔癀、血糖仪等,骗取医保统筹基金共计人民币155540.64元。法院审理认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采用虚构医疗项目、骗刷药物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55540.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对丙判决如下: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什么是医保诈骗?

行为解析

医保诈骗行为,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医疗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医保诈骗的表现形式:

1.自然人实施的医保诈骗行为:通过伪造病历等相关报销手续;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卡就医的或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的;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

2.医疗服务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的医保诈骗行为,主要有:违规刷医保卡,为持卡人套取现金或购买生活用品等非医用物品的;提供伪造的票据、为他人开具虚假发票的;替参保人员将价格低廉的药品换成价格昂贵的药品等。

3.参保人和医疗服务机构共同实施的医保诈骗行为:定点医院为患者开具虚假的发票,通过报销的手段进行医保基金诈骗;定点医院和患者双方共谋,将非医保用药写为医保用药。

1.医保卡只限本人就医购药使用。出借、冒用社会保障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亲属之间也不得出借冒用社会保障卡,不得变卖医保药品。

2.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如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1)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等

将受到对应处罚,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制裁!

3.遇到有偿租借社会保障卡或者收购医保药品的不法人员,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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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202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目录

1.曾望清诈骗案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

2.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

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

3.马良、郭万灵诈骗案

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

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

5.王韬贪污案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

6.赵德胜诈骗案

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7.刘治普诈骗案

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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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翔安、部分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