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古代参军没有新中国这般光荣,但是相对而言,能吃军粮,能穿上甲胄,腰挎大刀,也是不少人的一种出路。
古代有一种刑罚叫充军,很多人认为犯了罪不用砍头,不用坐牢,只是被送去军营。这样既能吃皇粮、领官饷,还能上阵杀敌,说不定还能咸鱼翻身。
甚至有人调侃,古代混得差的普通人犯点小罪就能换一份军营差事,这不是妥妥的“曲线参军”,因祸得福嘛!
真是这样吗?当然不是。
很多人望文生义,觉得“充军”就是到军队里去当兵,如果真是这样就不会用充这个字了。
充是充当、充任、充塞、填充,和充军组词,更像是把你当一块砖头,塞进军队这个体系里去填个坑而已。
真实历史上的充军是古代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比流放、发配的罪名还要大。
流放只是是把犯人驱逐到远离家乡的地方去生活,犯人接受流放地官府监管,但是有足够的人身自由,能自己谋生,运气好的话,遇到大赦还有机会归乡。
发配多伴随刺字,把罪犯送往边地服劳役,比流放重一些,因为要承担相应的劳役工作。
充军的性质大多了,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里说“五刑(笞、杖、徒、流、死)之外,其重者曰充军。”它被定位为除死刑外最重的刑罚。注意是最重,没有之一。
充军制度始于秦汉的“谪戍”,彼时多是临时征发罪人戍边补缺。历经宋代“刺配”制度的完善,再到明代彻底制度化、体系化,成为固定刑罚。
距离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最远发配四千里,最近也有一千里。
时间为为两类,终身充军,是犯人本人服役至死,一辈子困于边关军营;永远充军牵连家人,本人终身服役的同时,妻儿眷属必须随同赴边,本人去世后,子孙世代接替,家族世世代代都是“罪人之后”,永无翻身之日。
因此从来不是什么入伍捷径,和光荣参军没有半分关系,完全是一条九死一生、无尽煎熬的绝路。
有人评价充军说:“既减死罪一等,而法反加于刀锯之上。”意思是说本来是免死的恩典结果比一刀砍了还折磨人。刑莫惨于此矣。
从上路那一刻就已经有生不如死的感觉。史料记载军犯临发,“逐日吊打,使其痛苦哀号,亲邻送者皆不忍见”。意思是沿途官吏肆意吊打凌辱,犯人哀嚎不止,前来送行的亲友都不忍直视。
披枷带锁徒步走上几千里路,沿途还要受尽解送之人的折磨,水土不服、风餐露宿,很多人还没到目的地就死在路上了。
即便到了目的地也只剩半条命了,或许还是很多人依旧心存侥幸,进了军营好歹是军人,真有那么不堪吗?
军人是没有那么不堪,在军营中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可是你是充军犯人,和普通的军人有着天差地别。
正常征兵来的士兵,有身份,有赏赐,有军功升迁通道。即便是有些重文轻武的朝代,当兵的整体社会地位不高,但好歹是正规入伍的军人,这个身份在军营和社会上,也会受认可。
犯罪充军之人完全不一样,把充军这个词拆开就知道了,“充”是充当劳力,“军”是军队,合起来就是去军队里充当苦力。
闲时他们是杂役、军奴、苦力,干的都是最脏最累的活,修城墙、运粮草、养战马、筑工事,日夜劳作不休,给口饭吃,饿不死而已。最后的结局是在边地做牛做马做到死。
战时运军粮、修工事、要么充当填线断后的炮灰,用肉身消耗敌军战力,掩护正规军进攻以及撤退,最后的结局大多就是路边枯骨。
平时用其力,战时用其命,就是个纯纯的消耗品,这就是充军之人的命运。
古代犯人充军,算不算当兵?
如果从军队体系来看,充军之人到了边地,确实是一个归卫所管,穿的是军服,吃的是军粮的兵。
只是但是严格来说并不算,因为它从头到尾都是一套没有任何自由以及尊严的严重刑罚,犯罪之人可以说是生不如死。
充军是比死刑轻一等,但真正落到头上的人知道,有些活着比死了更难受。
如果让你选,是选择充军还是手起刀落来个痛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