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的村庄里,一男子听闻自家耕地将因公益建设被无偿征收。那片承载着全家人希望的田野,难道就要这样被拱手相让?那么,公益建设是否可以免除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结合合肥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在安徽淮北的某村,傅先生的生活一直与那片耕地紧密相连。远处,几座农舍错落有致,烟囱里升腾着袅袅炊烟。傅先生每天都会早早地扛上农具走向田间,在他心里,这片土地就是他的命根子,一家人的生计全仰仗着它。年复一年,他精心地耕种、施肥、除草,看着庄稼一天天茁壮成长,心中便充满了希望与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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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份平静的生活被一则消息打破了。征收方来到村里,告知村民:村东头的这片土地已被划拨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并且声称由于是公益性质,不会提供任何补偿。消息一出,如同晴天霹雳,在村民中炸开了锅。傅先生更是心急如焚,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傅先生站在自家的耕地里,望着这片再熟悉不过的土地,心中满是痛苦与迷茫:“这可是我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啊,说拿走就拿走,还不给补偿,往后我们一家人的日子可怎么过?”他紧紧攥着手中的锄头,仿佛那是他最后的依靠。

傅先生的担忧有道理吗?征收方“公益免偿”的说法又是否站得住脚?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公共利益”与“依法补偿”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征收的前提恰恰是必须给予补偿。

诚然,建设公共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傅先生的土地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政府划拨使用土地,即便是公益性质,也应当对傅先生给予合理补偿。因为这背后涉及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绝不能以“公益”之名,忽视甚至剥夺被征地农民应得的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