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记住这番荒唐——
海灯案被告最后陈述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海灯名誉案拖了十年时间才作出未经开庭审理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我向原告人赔钱和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的条款,保留了败诉之名,撤销了败诉之实。
我在这两次领取判决书时,都在签名处写下“绝不接受这个荒唐无耻的判决!”并持续举报和在各类报刊上公开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给我民事案败诉之名,我对他们的指控则是执法犯法之实。对此,那些人假装没看到没听到,默认了我的指控,从未对我做点什么说点什么,没有把我怎么样。同样,我也不知道那些人后来怎么样,只是知道有人根据官方信息统计,在那段时间里,全国从最高到最低法院的院级领导干部中共查处了4000多个贪赃枉法坏人。
只有时间和天道才是审判法官!
比我年龄小、自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的本案原告人已在多年前离开人世。他的“童子功”、“金钟罩”、“铁布衫”等嫡传绝技没有保住他的血肉之躯。其信徒中的各类官员和当年挤滿原告席的“著名律师”也是早已无影无踪,那些当年用法律之名保护的神功神话巳经破灭。
比我年龄大的本案审判长当年在法庭上面部表情丰富、丑态百出。被称之为文坛包公的著名作家张扬先生专程来旁听庭审后十分气愤,很快在海南法制报头版头条发表了《海灯案:二十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仅是这个标题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场审判闹剧的邪恶野蛮。文中还故意对这个女审判长使用尖锐批评的“侵权”语言,并表示希望审判长以此为据,将他列为海灯案共同被告或另案起诉被告。
可是,这个审理名誉案的年迈女人被扒光法律外衣后,却不敢给自己“维权”,从此销声匿迹,直到现在已超过正常人的生命阶段还是无声无息。
只有我这个被告人还活着,活得比他们好,活着见证了天理难容!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我获得了全国反伪科学突出贡献奖,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律师杂志、四川日报及全国许多主流媒体和都市类报纸都对我作了洗涮败诉之名的正面宣传。我根据公正公开的法律原则,针对这个将党内秘密文件非法审理过程中的相关执法人员的荒唐行为先后公开发表了《人间神鬼最难缠》、《对终审判决的答辩和申诉》和《质疑答辩一条司法解释》等文章披露此案全过程事实真相。
海灯案由此了结,我心中的怒火逐渐熄灭,开始心态平和、少忧少虑地安享人生。
无论如何,我还是难以忘记这个人生奇遇。为了使国家的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秩序,使国家民族持续进化发展,使人世间少一些愚昧野蛮,多一些正气新风,希望此时此后的人们知道并记住这番荒唐。
因此,我将当年庭审中的最后陈述和公开发表的应诉答辩文章概括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增加了一些尖锐语言和深刻道理。
我留守道德底线有错吗
我们这代人生不逢时也生逢其时,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我和许多人一样关心国家大事,热爱新闻工作,敢想敢说,由此卷入了这场荒唐官司。
在平反寃假错案中,我曾为两个受害者在报纸上伸冤,收到良好效果。那时我就想到海灯,知道他在解放前就离开四川寺庙浪迹江湖,曾在极左年代被点名批判,遣返回家乡定居。但咨询统战部门领导后才知道他只是公安局内控人员,没有带什么“帽子”,无反可平,无帽可摘,他不是从某个寺庙遣返,也无庙可回。
数年后,一位是海灯邻居的通讯员来信说少林寺请海灯去当武术教练。我便同他前去釆访,见到了少林寺行政和尚给他的信,我请他表演二指禅,他说生病了手抖不能做,只是给我送了二指支撑全身倒立的照片,我见他确实手抖且两个指头变得畸形,加之我看过电影纪录片,便相信了他的这门功夫,和这位通迅员联名在四川日报发表了只有数百字的《海灯法师话少林》。
这篇文章字数不多,影响确实较大,读者除了喜欢神奇武术外,更关注的是党报在改革开放中发出的宽松祥和信息,因为过去很难见到党报上说和尚的消息。
现在许多人说改革开放只知道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三中全会后的事情。其实刘少奇邓小平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搞的“资本主义复辟”也是意义重大的改革开放,也是以农业改革开始,接着出现文艺百花齐放、“封资修”亮相,这才有当时海灯和尚的名字出现在与专业武术家同台表演的成都晚报综合报道中,才会有许多人那时知道他的名字。海灯的命运同两次改革开放紧密相连,不同之处是,上次出名不乆就因“文革”使他成了“牛鬼蛇神”,这次出名后,全国各地各类媒体各种传播工具一哄而上,持续不断地宣传,胡编乱造他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英雄故事,使他真的成神了!当初我对这种状况没有深入思考,只觉得是过度宣传。
海灯对我重情义,到成都来见我当面致谢,说我是他最大的恩人,他的义子也就是后来的原告人多次来信汇报他们的行踪,但我没有再写他们的报道。
后来在新都宝光寺门前一段路上偶然见到一群人围着海灯跪拜,他徒弟帮海灯解围后与我在宝光寺禅房见面。海灯向我诉苦但似乎又有点得意地说:“走到哪里都这样,就像过去的红卫兵见毛主席!”
此后不久,在省教育工作会分组讨论会上,一位市教育局长说学校中出现了武侠热现象,有些学生认为当武侠比考中专大学更有前途,还有些学生搞了电影书籍中那类武俠帮派闹着玩!
这些现象引起我的深思,越想越觉得这是关乎舆论导向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也是在这段时间,三个海灯徒弟来找我,说海灯的“二指禅”照片和电影记录片中表演的“二指禅”镜头是假的,他们三个和海灯义子及另外一个徒弟共五人都参与了作假并讲了作假细节和当时在场的人名 。
我知道他们说这些是出于江湖恩怨,但还是使我震惊和重视。
我到峨眉电影制片厂找到当时的场记潘艳君,她证实了海灯徒弟所言非假,并给我写了书面证词。
我到省图书馆找到并复印了成都晚报1963年7月23日报道海灯与各流派专业或民间武术家同台表演二指禅的综合报道,报道中明确写明海灯表演的二指禅是用两个手指头支撑侧臥地上的半个身体而不是二指支撑倒立的全部身体。我根据报道中介绍的同场表演者,找到成都体育学院武术教研室主任习云太和周德发教授,他们均证实报道属实,还说二指禅除了伤身体外没有武术意义,武术中体现臂力的是拳击木板或沙袋。
接着,我釆访了成都昭觉寺高僧智光法师,他在海灯逃婚出家后就与之相识相处,海灯解放前离开昭觉寺后仍然保持交往,是数十年来的患难之交。他曾是北大学生,听过陈独秀演讲,不知为什么当了和尚,解放后离开寺庙当中学语文教师,落实政策后又回到寺庙。交谈中感觉他没有江湖气和佛门仙气,还是个教书先生。他很少说海灯武功,而是全面客观地讲述了海灯的人生经历和他们之间的往来细节。
知道这些后心情沉重,主要是悲叹海灯的坎坷经历,在逆境中浪迹江湖没有文学作品中说的那么逍遥浪漫,他那只畸形颤抖的手说明不知多少次在各类人群中表演过支撑侧卧半个身体的二指禅,数十年来都是靠说武说佛在逆境中生存,他那些种种缺点都是谋生手段,这些缺点在江湖人士中很普通,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同情理解,只有在造神运动中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我当时准备写篇题为《真真假假的海灯法师》,既纠正我们在报道中的失误,又对海灯表示同情理解,说他也是被造神的受害者,主要是说造神运动对我们国家民族的危害,希望海灯热降温。本报副刊编辑和北京报告文学编辑很感兴趣,多次催稿我都没有动笔。
想来想去,最后决定不写了,我预感到凭个人发表文章难以对付中国特色的造神文化,影响舆论导向,文章发表后仅是热闹一番或爭来爭去,不是一哄而上,就是一哄而下,使海灯再受折腾,我也会惹麻烦。
那三个海灯徒对我很失望我不在乎,关键是自已心里过不了这个坎,因为这事我也有责任!
最后,我写了题为《海灯热应该降温了》的内参文章,其中说了我们当初报道中的失实之处,主要是说媒体和某些官员的问题和不良社会现象。此文通过本报机要通信渠道发往新华社二编室,无论新华社是否重视这个问题,我都心安理得了。
我这样做是受到党中央领导妥善处理“耳朵认字”问题的启示。
海灯热之前的人体特异功能热 也是在四川日报头版刊登一个省委副书记接见耳朵认字少年的照片后,各路媒体一哄而上,在官场和民间产生强烈反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人体特异功能热。有人通过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情况,当时的党中央领导及时作了批示,这个批示中没有说耳朵认字真假,只是强调全党要把精力集中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上。由此,全国特异功能热很快降温,这个耳朵认字少年从神坛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新闻界很多人都知道这事,但都不知道写这个内参的作者是谁,一些特异功能信徒仍然坚持信仰,但没有听说写内参的作者有什么麻烦。那个接见耳朵认字少年的高官也是后来对海灯接见题词支持政府出钱给海灯修住宅修武馆的人,于是便学着这个不知名的内参作者这么做,爭取收到他这样的效果。
我还认为,在当时社会状况下,这个省委高官接见耳朵认字少年和海灯及义子是在释放改革开放信号,如同当时官员穿西装民间跳公园舞穿喇叭裤一样突破过去的僵化思维,但中国特色的造神文化很容易使官员和民众弯子转得太快太大,应吸取过去搞种种运动的教训,改革开放更是一场伟大运动,应注意舆论导向,提升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改革开放持续稳定发展。这些想法我在后来公开发表的应诉文章中已有明确论述。因此,我这篇内参原文的标题是《“海灯热”应该降温了》,是降温而不是像过搞什么运动那样狠揭猛批。
我这样想这样做也是为了留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有错吗?
他们违反了中共党章、中国宪法和人类伦理道德
海灯案非法受理审理之前之后期间,正是国家“稳定压倒一切”的特殊时期,原告人及身边的高参抓住这个机遇精准发力,向政府部门申请有多少人要上街游行,开庭时组织穿和尚衣服的人及神功信徒挤满审判厅巷道和大门前,表现他们具有不稳定能力。据海灯徒弟说这是虚张声势,没有寺庙参与这些俗家之事。
审判长则是配合默契,为了把我单独弄成被告,将内参能不能打官司、新华社是否当被告这些明知不是问题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汇报请示。后来我通过帮朋友送材料到最高法院了解到,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此事时,双方意见一半对一半,最后还是得到这个审判长想要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只是解释,不是法律。但审判长将此作为尚方宝剑肆意枉法,严重违反了中共党章、中国宪法和人类伦理道德。
一、违反中共党章
新华社将我写的内参编为绝密级的《国内动态清样》后,当时的党中央领导并非前任,此后不乆被撤职,也许是他当时心情不好没有看或是没有重视,没有批示意见。二十天后,新华社删除了《国内动态清样》原文中的谈海灯热原因及不良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只是单纯说海灯武功,另外改写成《敬永祥对海灯武功提出不同看法》编入秘密级的《内参选编》。他们说这样做是为了对海灯热现象有所影响,有所改变。
新华社有权这么做,但我没想到他们会这么做,没有想到他们会在没有党中央领导确定性意见的情况下扩大党内读者范围。我是省级党报记者,在本职工作中写的内参多次受到省委领导重视,这次没有在本报发内参是认为这是全国性全局性问题,应该让党中央领导知道,更不想在没有党中央领导意见的情况下让党员科长知道。海灯信徒中党员科长较多,我不写公开文章就是不想同这些人在社会上纠缠,还是怕什么来什么!
无沦怎么说,内参毕竟是内参。新华社给我向法院提供的证词说,《内参选编》是受党章和保密法保护的党内秘密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明确规定新华社各种内参都不能作为对作者立案、起诉、侦察的依据。
原告人不是中共党员,是哪个党员科长向他泄密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本案审判长不仅执法犯法,还违反了党章规定的严守党的秘密的入党誓言、背叛组织、出卖同志,只要是看过电视剧的普通人都知道,这种人应该被党组织助奸!我没有能力、没有权力执行锄奸任务,只能说他们巳被历史锄奸!
二、违反中国宪法
对于审判长的肆意枉法行为,我当初有个疑问,她是道德败坏的贪官,还是愚昧无知的昏官?
如果是贪腐之人,会这么低劣明显地表现出来吗?
后来我愿意相信她不是贪官,是出于她的认知问题。中世纪宗教法庭上那些审判法官也不过是出于认知问题。
一些人对我说,海灯是宗教人物,法官这样做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政府利用名人效应发展经济。
难道说,有了这些理由就不要公平正义,不要法律尊严了吗?
中国佛教的宗旨是不染红尘,行善积德,不打妄语,不爭是非,劝人修来世,帮助历朝历代的执政者安抚人心,从来没有在社会上制造动乱。何来不稳定之说!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句话的完整含义是,公民也可以不信某个宗教或所有宗教。审判长不准审查海灯的神功神话,实际上已经把这些神功神话当作某种非佛教宗旨的宗教信仰,而且是只准她和原告人信,不准我不信!这种情况只有在宗教法庭上才会出现。根据中国宪法,如果这些神功神话是一种宗教信仰,审判长如果不是中共党员、不在法庭上时可以信,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不信。
审判长打击压制我的宗教信仰自由,助长了愚昧野蛮,制造了社会不公平不稳定因素。
三、违反人类伦理道德
在我写内参之前,当初邀请海灯去少林寺的住持行政法师和德禅法师对海灯和嫡传弟义子去了后没教武术还违反戒规的行为失望,双方产生矛盾。行政是瞎和尚,他在徒弟释永信的照顾下到京城省城告状。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带着省统战部、宗教局、武术协会一行人到少林寺调查,要求海灯在大厅里表演武功,海灯在难以拒绝的情况下,没有表演传说中的任何一种绝技,只是表演和嫡传义子的对打。参加这次调查的河南省武协主席顾有义看得很明白,不懂武术的副秘书长叹气说:“唉!实在不行!”随后他又说此事不要扩大影响,让海灯及嫡传义子尽快离开少林寺。海灯回到家乡新建寺庙。
此后,河南省登封县委宣传部的少林史研究专家甄秉浩在当地报纸发表了《海灯法师不是少林正宗》,四川一家小报转载时将此文标题改为《海灯法师是个大骗子》。原告人不会不知道这些情况,但没有对甄秉浩和这家报纸提出起诉。后来非法获得党内秘密文件后,没有起诉新华社,只是对我个人提出起诉。
原告人如何起诉暂且不说。最重要的是审判长不仅非法受理,还学习了原告人欺软怕硬恶习,只让我一个人当被告,不敢将新华社列入共同被告。假如《内参选编》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党内秘密文件,而是面向全社会公开宣传的媒体,我们国家对处理这样的问题在司法和行政中早有明确规定和不少典型案例,司法中必须追加共同被告才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行政中必须全面调查后首先是追究媒体负责人的责任。这不仅是政法常识,也是人类有共识的伦理道德。如果我向法律监管部门控告庭审违法行为时不敢告审庭长,只告某个审判员或书记员,就是乱伦行为。
审判闹剧史无前例
在海灯案庭审中,审判长既要装模作样地打官司,又要明目张胆地压制干扰法律审判程序。
法庭原告席上除原告人外,还坐着律师团的8个“著名律师”,被告席上只有我和一位律师,对方发言时间比我们长,审判长洗耳恭听,我在依法宣读答辩与反诉状时,她听得很不耐烦,一会儿对我说“说简单点”,一会儿说“这段不要念了”!由于我缺乏当被告的经验,开始乖乖听话,后来才觉得不对劲,这个答辩与反诉状早就依法送交法庭,每段的内容他们都知道,如果我全文宣读,她和原告方的戏就不好唱下去!我不再听她安排,还故意念慢点并提高音量。
审判长高声训斥:“请被告遵守法庭纪律”!
我说:“ 请审判长遵守法律规定!”
审判长说:“法庭是我掌握的”
我说:“法律是国家制定的!”
庭审进入辩论和审查证据阶段时,双方各说各的,审判长故意只看热闹,不调查审理证据,传证人出庭作证。
开庭前,我向法庭提供了许多证词证物和愿意出庭作证的人员名单。各类证据确实很多,我没有指望法庭全部审查这些证据,但至少应该当庭审查以下四个问题的证据:
一是“二指禅”的真实性和在电影记录片和照片中作假的问题。
我向法庭提供了当年与海灯同场表演者证词及拍记录片时的现场记录者证词和参与作假的海灯徒弟名单。
二是海灯到少林寺后从未公开表演任何武术,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到少林寺内部审查海灯与嫡传义子表演对打,这次审查有录相为据,参加这次审查海灯武功的河南省武术协会主席顾有义给了我这个录相带送给法庭,希望法庭当庭放映并愿出庭作证。
三是1963全国武术大会主持人、中国武术家协会主席毛伯浩说海灯没有参加这次比赛表演,他写了证词并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四是解放前成都青羊宫擂台赛表演者书面证明海灯没有参加这次擂台赛并愿出庭作证。
审判长不愿也不敢审查这些证据,因为她知道只要审查这四个或其中一个证据,她之前的种种努力就可能是白废心思,难以达到判我败诉的目的。
于是,我又提出请原告人当庭表演任何一种他自称的那些海灯嫡传绝技,只要通过法律鉴定,我立即承认败诉!
原告人立即站起来高喊:“杀死你!”
旁听席上响起惊呼声。
我的律师说这是原告人公开表露杀人动机,请法庭记录在案。
审判长则说这是因为被告人激化了矛盾!
针对这个审判长在法庭上的种种恶劣言行,我提出请她迴避的诉求。
这个审判长竟然自己给自己作裁判,驳回我的诉求,厚着脸皮赖在审判席上,继续制造双方打嘴炮闹而不审的罕见奇观。
我和旁听席上的支持者见到审判长这些行为后,都知道她想干什么,果然如此!
海灯案一审败诉后,牵动了全国各地许多善良人的心,我收到数百封支持关心我的来信及不少电报电话。那个叫毛伯浩的证人从北京到我家中安慰鼓励,说我做了该他们做的事。见面后才知道,这位老前辈是自幼习武的老红军,红军时期是贺龙身边的警卫员,解放初贺龙和邓小平主政西南局时,他是西南局办公厅副秘书长,贺龙任国家体委主任时,他是办公室主任兼任全国武协主席,因此知道海灯这回事。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所长文有仁老前辈多次给我通电话并发表研究文章,遗憾的是我们从未谋面。著名作家张扬先生发表《海灯案:二十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后,又再次来我家准备写书。北京青年记者刘桂明在报上发表了《海灯案:走着瞧!》,湖北青年教师刘经国在报上发表了《为敬永祥和所有正直的人唤起公道》!
这些支持者使我感动慰藉,但我巳经知道审判长及后台人物是什么样的人!
真正对案情有影响的是本单位总编辑姚志能和新华社四川分社社长邓全施这两位老前辈。
立案之初,姚志能到北京参加全国省级党报总编辑会议后刚回来立即找我谈话,转达几个参会人员对我的关注慰问,还说有人表示愿意出钱支持我应诉。一审开庭审理期间,他派我的直接领导夜晚到我家中慰问。一审败诉后,他在编前会上和对我谈此事时同张扬先生一样情绪激动义愤填鹰。法院判我败诉,他就提拔我当官。他和邓全施同志向当时管政法的省委副书记汇报案情后,四川日报邀请省法院联合召开法律研讨会,邓全施向总社写内参反映新华社内参作者当被告情况和主要案情。后来,四川日报党组在给省委的汇报文件中称我具有“远见卓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
因此,案件进入终审程序时,没有通知组建合议庭,而是通知我同省高院院长见面。这位院长过去相识,这次见面依然笑脸相迎,他耐心听了我的诉求后,说了几句与案情无关的闲话,劝我安心工作。
这次见面使我心情好转,想入非非,明显感觉到是两位老前辈的支持帮助有了效果。
后来才明白省高院院长对我说的不是闲话,此后7年多时间里,没有法院的人来找我,更没有像女审判长那样的人给我心里添堵,影响工作生活。海灯案风平浪静,许多人都认为此案会一直拖下去,最后不了了之。
可是,我却不甘心,许多支持者也不甘心,不断在法制类刊物和非党报传媒上发表文章呼唤公平正义,还是难以撼动法官从沉睡中醒来 。
最后是张扬先生打破了僵局。
张扬参加一审旁听后,将那些法庭拒不审查的各类证据材料带回家认真研究,用数年时间写出了72万字的《海灯神话》巨著并获准发行,我收到样书后,立即送省高级法院办公室。
张扬先生写《第二次握手》的社会影响力当年的人都知道,法院的人肯定也知道,再也睡不着了!为了不得罪神功信徒,维护社会稳定,他们在我交张扬样书10多天后便作出了终审判决。为了及时压制张扬的新书发行,他们忙得连假装开庭审理都顾不上了,审判人员长啥样我都不知道,制作的终审判决除了撤销赔钱和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这两个重要条款外,保留了一审判决书中大部分的逻辑混乱、胡言乱语内容,连错别字都没改。(详见我当时在中国律师杂志发表的答辩长文)四川日报拒绝报道这个判决。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他们为了维护稳定对我保留败诉之名,而多年前的一审判决则是助长神功泛滥、制造不稳定的如山铁证!
更讽刺的是,仅在终审判决一年多后,我的“远见卓识”被历史印证,国家政治气候发生变化,如果我在这个时候送张扬样书或什么都不送,他们都不敢给我败诉之名。张扬的书后来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向青少年推荐的科普读物。
尽管如此,我还是感谢那个省高院院长在当时社会状况下使我7年多时间没跟法官打交道受骚扰,最后不得不搞个有名无实的判决。如果他把我这个官司继续拖一年多时间或是当年按时公正审判,也许会在中国法律史上留下更大功名。
“海灯神话”首揭伪者、中国首例新闻官司当事人、改革开放后向造神运动开枪第一人——敬永祥
【作者简介】敬永祥,四川江油人,原四川日报社高级记者,中国著名新闻人物,“海灯神话”首揭伪者,中国首例新闻官司当事人,改革开放后向造神运动开枪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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