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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9月6日4版

南粤大地,秋意正浓。

惠来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振平和法官助理林睿珍正在街头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册。这时,附近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负责人老许快步走来,笑着招呼:“陈法官,你们又来普法啦!”

双方攀谈起来。老许主动提起数月前那场纠纷:“和解之后,园林公司派工人帮忙疏通排水沟。我们也加固了堤坝、新增了设备,不会再出现尾水外溢了。”顺着他手指方向望去,只见草木郁郁葱葱、池塘波光粼粼,一派和谐向荣的丰收景象。

谁能想到数月前,相距300多米的两家公司还深陷僵局。

事情要追溯到2023年。当时,水产养殖公司停电导致闸门失控,废水外溢流到园林公司的承包地上。数日后,园林公司种植的翠芦莉、盆架木等大片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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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11月,园林公司将水产养殖公司及老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98万元。

陈法官查阅园林公司提供的初步举证材料,研判该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要厘清的关键点:水产养殖公司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园林公司的具体损失是多少?上述问题的查证,都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

释明举证责任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然而,不久后鉴定机构出具了《不予受理委托鉴定通知书》,理由是缺少种植区域土壤及养殖池水质监测数据、林木死亡情况调查报告等关键性鉴定材料,无法直接判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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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前

“鉴定不能”的现实和双方日益升温的冲突,让陈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解决不了问题,他决定,协同基层组织开展调解。

他首先联系了涉案承包土地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园林公司索赔90多万元,老许觉得污染后果没那么严重,只肯赔两三万元息事宁人。”村委会主任说,他尝试调解了几次,都以失败告终。

送达《不予受理委托鉴定通知书》后,陈法官带着林助理来到种植区。

两人向双方详细说明了鉴定流程和收费标准,逐一指出目前缺失的关键性鉴定材料——由于当年没有保存相关样本,如果继续鉴定,不仅耗时长、费用高,还可能达不到鉴定机构的要求,再次不予受理。此外,法官还从证据与法律事实认定、诉讼成本投入、企业声誉影响等多个维度,耐心向双方一一释法。

“陈法官,我也想尽快补种,只要对方赔偿25万元,我愿意和解。”园林公司终于作出让步。

“溢出的废水不一定是主因,他们曾回填土壤,也可能导致植物枯萎,我最多给10万元。”老许依旧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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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后

眼看调解又陷入僵局。村委会主任提出,当地还有一位精通园林管护业务的行家里手。陈法官立刻邀请其作为行业专家参与调解。

根据园林公司提供的受损面积、损害苗木数量以及养殖公司提供的废水溢出情况等信息,专家制作了一份详尽的“价格表”,给出20万元的估算值。

“双方对‘价格表’都认可,只是吵那么久,总想胜过对方一头,调解协议总谈不拢。”当被问起进度时,村委会主任无奈地说道。

“咱们再调解一次。”陈法官将双方约到村委会办公室,拿出了法院拟定的调解方案,语重心长地说:“继续置气僵持下去,消耗的是两家公司的长远利益。与其争个输赢,不如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查漏补缺和后续发展上。”朴实话语终于消弭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水产养殖公司当场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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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摊位前的人越来越多。老许正要离开,一回头,瞧见园林公司代表走了过来,两人相视一笑。“陈法官,那次调解真是帮了大忙。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让我们两家有了现在互帮互助的氛围。”

陈法官见状,趁热打铁一边讲解一边送上宣传册:“既然两家都在这儿,那我再唠叨两句——水产养殖尾水要达标后才能排放;施用农药、肥料,也要注意不能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近年来,惠来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如我在诉”意识落实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司法服务既有规范的“尺度”,更有民生的“温度”。今年1-8月,该院成功调解案件539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揭阳中院 惠来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李 洁 许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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