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丹棱县仁美司法所充分整合基层调解力量与辖区法庭专业资源,近日成功调处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飘散引发的涉农财产损害纠纷,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隐患就地清零”。
事发当日,里仁社区居民张某某操作无人机在承包地喷施农药,受气象条件和操作疏忽影响,药雾飘散至相邻地块,致使魏某种植的约0.3亩芹菜、青菜受损。此前,村调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而无果。魏某因诉求未获满足,多次扬言若得不到解决将让对方“付出代价”,并将索赔金额抬高至4000元;张某某则坚称飘散非主观故意,拒不接受该数额,几度中途离场,调解陷入僵局,维稳压力骤增。
仁美司法所深入分析认为,此案表面是赔偿数额之争,实则掺杂邻里长期积怨,以及双方对侵权责任认定、损失举证规则、诉讼时间成本等法律认知的缺失。仅凭基层调解“情理劝和”难以奏效,必须启动“庭所联动”机制,引入法庭专业力量,从法律层面定纷止争。
仁美司法所迅速联合辖区法庭,启动多元解纷程序,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策略。调解员从乡邻情谊、生产互助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缓和对抗情绪;法官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等规定,现场释明无人机作业致相邻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周期与成本,并结合本地农作物亩均产值与生长周期,客观匡算实际损失区间,帮助双方纠正不合理预期。经过多轮法理情并重的细致调处,魏某主动回调诉求,张某某也诚恳认识到自身操作疏忽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对立情绪逐步消融。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偿魏某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涉农侵权纠纷圆满画上句号。事后,仁美司法所跟踪回访,周边群众称在此过程中也接受了生动的法治教育,达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丹棱县司法局 李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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