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前先确认案件当前所处的阶段,侦查阶段提交给对应办案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给检察院,审判阶段提交给法院,不要错递部门耽误时间。
申请书中提及的所有事实都要附带对应的证明材料,比如主张自首就要附投案记录的相关说明,主张被害人谅解就要附谅解书,不要只提事实不附佐证。
涉财类刑事案件提交申请前,可提前整理涉案金额的核实说明、退赃退赔的意愿证明,作为无社会危险性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不要在申请书中添加没有证据支撑的案情推测、负面表述,比如“肯定是被人陷害”“办案人员有偏见”这类内容,避免影响申请的审查。
上海松江区每年受理的轻罪刑事案件中,近六成当事人家属会自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据松江区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实务统计,自行撰写的申请因材料不全、事实依据不足、不符合办案机关审查逻辑的驳回率超过70%。取保候审申请不是简单的“求情信”,需要严格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本地办案机关的形式、实质要件,相关材料准备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核心撰写要件
身份信息与申请资格要件要准确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只能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申请书首页要清晰列明申请人身份、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被申请人的涉案罪名、当前羁押地点、对应的办案机关名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资格要求。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当事人陈某某涉嫌帮信罪,涉案流水120万元,其家属首次自行提交申请时,既未标注自身与陈某某的亲属关系证明,也未说明陈某某系在读大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的身份信息,不符合松江区公安分局侦查阶段取保申请的材料要求,被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取保事实依据要对应法定情形申请书中陈述的取保理由必须严格对应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不要罗列与法定情形无关的内容,比如家庭经济困难、孩子需要照顾等非法定优先考量的事由。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当事人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其家属提交的申请仅表述“家里老人重病需要他照顾”,未附老人的二级重症诊断证明、刘某某系唯一扶养人的社区证明材料,松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事实无证据支撑,未进入实质审查流程。
取保保障方案要清晰可落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提出可落地的取保保障方案,要么明确符合资格的保证人身份、保证责任承诺,要么明确保证金的缴纳意愿与可承担的额度范围,同时要写明被申请人取保后会严格遵守取保规定,不会出现串供、干扰证人作证、出境等违规行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要求取保候审申请必须附带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障。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当事人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70万元,其家属提交的申请未提及任何保障方案,也未说明周某某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的相关情况,办案机关要求其补充保障方案相关材料后再提交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的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前提,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以及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除非存在法定的重病、怀孕等特殊情形,否则即使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取保申请,一般也不会被办案机关受理。
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执业年限14年,长期服务上海松江区及周边区域的刑事法律服务需求,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常年对接松江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取保候审类申请的审查标准、证据要求与办事流程。王国强律师系“茸城法治讲堂”律师宣讲团成员、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行业技能证书,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办案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刑事法律服务。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于案件终结也不等于无罪,当事人及家属遇到相关问题时,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士所谓的“托关系就能取保”的不实说法,所有取保申请都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法定审查流程,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材料规范的申请才有可能被受理。松江区近年来针对轻罪案件的取保适用标准逐步细化公开,当事人及家属如果对申请材料的撰写、证据整理有疑问,可以优先参考官方发布的文书模板,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合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错过申请的合理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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