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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西部法治报》第4版

岐山益店法庭化解租赁电子产品合同纠纷

9月7日,记者从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岐山县法院益店人民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互联网平台租赁数码电子产品引发的合同纠纷,让这起“云端”交易矛盾在诉前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12月,被告通过某App在线交易平台,向原告深圳市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台台式电脑单主机,双方线上签订了《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签约当日,原告依约将租赁设备邮寄发出,被告亦实际签收。然而,后续被告连续3个月未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物买断款及逾期违约金。

由于该案涉及网络平台交易规则、电子合同条款效力、线上履约事实认定等新型法律问题,与传统民事纠纷相比具有较强特殊性,承办法官收案后,认真梳理案件脉络,逐一核对平台租赁订单、电子合同条款、租金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租赁物买断款数额和违约认定,耐心释法析理、疏导劝解,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互谅互让。经过深入沟通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被告承诺分期支付款项,并在调解书上当场签字确认。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赵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