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强化监管震慑效应,引导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影响力,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引导作用,现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店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资质入网经营“幽灵外卖”案
2026年8月6日,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吃服务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编号:JYDJ281260518050698)存在异常。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食品许可备案服务平台”系统核查,未查询到该登记证的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该门店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警示
使用虚假经营资质入网经营,严重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直接损害消费者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入网经营资质真实、合法、有效,线上公示资质与线下经营主体完全一致,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案例二:某餐饮店一址多店、多证套开“幽灵外卖”案
2026年6月17日,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辖区某网络餐饮店门头为“某某炒鸡”,外卖平台公示名称为“郑州市上街区甲某小吃服务店”,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上街区乙某小吃服务店”,三者信息不一致。经核查,两名经营者为夫妻关系,为提升平台流量和销售额,先后注册4个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上线外卖,4家店铺注册地址各不相同,实际却集中在同一地址从事餐饮加工经营活动。2026年7月2日,执法部门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经营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一址多店、多证套开”是典型的“幽灵外卖”违法行为,极易造成责任追溯难,埋下食品安全隐患。经营者要严守“一店一证、证照地址相符”要求,杜绝虚构主体套取资质入驻外卖平台。切勿追逐流量铤而走险,应当诚信合规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某餐饮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登记信息不符“幽灵外卖”案
2026年5月12日,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巡查时发现,新郑市某麻辣香锅店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证书载明的地址不一致,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经营地址是餐饮服务合规经营的核心要素,实际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缺位、消费维权困难。网络餐饮经营者须严格按照许可登记地址开展经营,及时变更资质信息,确保线下实际经营与线上许可信息完全匹配,守住合规经营底线。
案例四:某餐饮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2月12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显示辖区某网络餐饮门店销售的驴肉火烧检出马肉成分。当事人自述因加工工具混用导致食材掺杂,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说法;且该当事人2025年2月13日曾因同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1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改正,作出罚款7.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销售掺杂掺假的肉类制品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全流程质量关口,规范食材分类与加工工具使用,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杜绝屡查屡犯,切实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五:某餐饮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6年7月16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中,收到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辖区某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两项指标检测不合格。经查,该店曾于2025年12月16日曾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次再次出现同类违法问题,执法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餐具清洗消毒不达标,易携带致病菌、病毒,引发肠胃炎、肝炎等食源性疾病,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规范消杀流程、保障消杀效果,从源头防范食源性疾病;行业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强化卫生自律意识,共同筑牢餐饮卫生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网络餐饮排查整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外卖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政务服务热线或郑好拍(郑好办APP或郑连心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来源:郑州市场监管)
(一审:杨博 二审:张杰 三审:王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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