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只要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哪怕合同是空白的,就算完成签约,可以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9月16日人民法院报公布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明确裁判观点:空白劳动合同不能成为企业的免责道具,企业因此被判承担二倍工资差额,共计赔付 8.5 万元。

本案裁判思路对企业用工合规、劳动者维权均具有很强参考价值,现将今日人民法院报原文分享如下:

空白劳动合同不是免责道具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空白劳动合同,试图规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相关抗辩未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案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共计8.5万余元。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核心价值在于“契约”二字。它既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基础。然而,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采取各种手段在劳动合同上做文章。提供空白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签字,便是其中一种典型表现。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完成了“签订”程序,实则剥夺了劳动者对合同核心条款的知情权与协商权,使劳动合同沦为一张没有实质内容的“白纸”,完全背离了契约的本质。

从法律视角看,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提供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规避,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在此案中不支持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正是基于对法律条文精神的准确把握——形式上的“签字”不能掩盖实质上的“未依法订立”。法律所保护的,是真实、完整、双方合意的契约关系,而非被操纵或形式化的文本。

从更深层次看,此案折射出当前部分企业法治意识的淡薄与对用工管理的短视。将劳动合同视为“免责工具”,反映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以及对法律惩戒机制的侥幸心理。然而,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二倍工资”的规定,正是为了惩戒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倒逼其规范用工。南昌中院的判决,正是对这一立法目的的有力践行。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建立在用人方诚信守法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协商一致;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对空白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等风险保持警惕,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空白劳动合同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唯有让每一份劳动合同都成为真实合意的体现,才能真正筑牢劳动关系的法治基石,推动实现劳资双赢、社会和谐。

律师温馨提示:

  1.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法定必备条款,不能以空白合同交由劳动者先行签字。

  2. 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极大概率被认定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面临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

  3. 劳动者遇到空白合同签署要求,应当拒绝签字;如已签字,务必留存沟通、取证材料,以备后续维权。企业用工管理,切勿心存侥幸。

  4.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一个专注于劳动用工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用工信息。本号竭尽全力确保每一条推文的真实性,但关于专业问题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期的观点,不代表本号及作者的永久观点。推文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推文出处,请关注者自行核实推文的效力及价值。联系作者可在微信后台留言。

    劳动法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