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鸿宇泰科技有限公司因无真实业务往来、通过支付手续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最终被处以17.318708万元罚款。
处罚文书显示,这家公司和“新迪亚公司”并没有真实业务,却通过付手续费的方式,拿到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申报抵扣、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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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惠州)截图。
少缴税款合计346,374.15元。因为企业能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程度被认定为“较轻”,适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的档位,按最低0.5倍处罚:即17.318708万元。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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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鸿宇泰科技有限公司。
9月16日,南都记者向惠州市鸿宇泰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此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如公开内容。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郭秋成 实习生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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