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患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拘留后证据不足的,也可能适用。申请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书面提出,办案机关七天内答复,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人须随传随到、不得串供毁证。针对深圳有实力的取保候审律师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和实务内容。如需专业服务,欢迎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来审查决定。接到申请之后,七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自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的,最后都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依法对取保候审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得违反杂率,不得串供,不得毁灭证据,否则就要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收监羁押。

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的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涉及的条件判断和流程细节不少,每个案件的情况又不一样,能不能申请、什么时候申请,往往需要结合证据和案情来分析。陈光东律师是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对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取保候审有实务经验。如果您在深圳遇到这类问题,不妨找专业律师当面聊聊,把案情和证据讲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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