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2025年1月1日对外公布。

文件对机关和国有单位人员的退休选择作出限制,重点有两处。
第一处是《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及时办理退休,不能申请弹性延迟退休。

也就是说,这类人员只有两个选择:按新的法定年龄退休,或者在符合条件时自愿弹性提前退休,不能在到龄后继续往后延。
这里说的到龄退休,按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执行。从2025年1月1日到2039年12月31日,用15年逐步调整:男职工从60岁延到63岁;女职工原来50岁、55岁的,分别延到55岁(普通女职工)和58岁(管理岗女职工),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有些人员按专门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组通字〔2015〕14号,年满60岁退休;高级专家中,副教授、副研究员经批准可延至65岁,教授、研究员经批准可延至70岁,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年满70岁退休,经批准可延至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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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了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和单位与职工协商弹性延迟退休两种机制。《办法》第一、二条细化了提前退休条件:一是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要求,2030年1月1日前为15年,2030年起逐步提高到20年,每年提高6个月;二是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即普通女职工50岁、管理岗女职工55岁、男职工60岁;三是提前时间最多比新法定退休年龄早3年。比如,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新法定退休年龄61岁,到龄退休时间为2029年9月;他2028年9月满60岁且缴费满15年后,可申请在2028年9月至2029年9月之间退休;四是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
《办法》第三条明确,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这里指新规确定的年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弹性延迟退休:需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延迟最长不超过3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算;双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明确延迟时间等事项;延迟时间确定后不得再延长,也就是只能协商一次。
第二处限制在《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这里覆盖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第四条第二款更广,既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也包括机关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普通员工。
从文件内容看,机关和国有单位中,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弹性延迟退休,只能到龄退休或符合条件时提前退休;其他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弹性退休,也要按权限和程序报批。

个人需要先弄清自己属于哪类人员、缴费年限是否满足、能不能提前或延迟,再按政策和单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