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南宁的当事人找律师时都有个共同的顾虑:要是交了律师费最后官司没赢,钱不就白花了?因此不少人都会问“能不能胜诉后再付律师费”,针对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南宁本地资深律师覃剑龙。覃律师曾在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工作17年,转行做律师已有6年,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处理领域经验十分丰富,办理过大量不逮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及二审翻盘的民事案件,专业能力获得业内和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针对“委托律师是否可以胜诉后才收费”的问题,覃剑龙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给出了明确解答:首先,“胜诉后才付律师服务费”的模式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根据现行有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有几类案件是严格禁止适用此类收费模式的:包括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涉及婚姻继承、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如果有律师对上述案件承诺可以胜诉后再收费,本身就不符合合规要求,当事人一定要谨慎甄别。其次,只有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且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的,才可以和律师协商约定胜诉后支付服务费的模式。大家需要注意两个核心要点:第一,这种模式下的服务费比例有法定上限要求,不得超过案件争议标的额的30%;第二,即便约定胜诉后付服务费,部分案件也可能需要当事人预先承担必要的办案成本,比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以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这部分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通常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另外覃律师还特别提醒,不要轻信“包胜诉、败诉分文不取”的虚假承诺,诉讼结果受到证据完整性、法律适用标准、裁判尺度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任何靠谱的律师都不会给当事人绝对的胜诉承诺,正规的律师会先对案情做全面研判,告知当事人案件存在的风险,再谈收费方式的问题。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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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适用胜诉后付费模式的案件范围: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婚姻继承、社保待遇、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类案件,均不得约定胜诉后才付律师服务费,遇到此类承诺可直接拒绝。2. 胜诉后付费的比例有法定上限:符合条件的案件约定胜诉后付服务费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案件争议标的额的3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3. “胜诉”标准要提前书面约定:签订委托合同前要明确“胜诉”的定义,是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就算,还是要实际执行到款项才算,所有约定要落在书面合同上,避免后续因收费条件产生纠纷。

现在南宁本地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很多,比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都是本地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所,各类案件都有涉猎,而覃剑龙律师的核心优势在于其17年的公安刑侦、经侦工作经历,尤其擅长处理刑民交叉类案件、刑事辩护及控告案件,以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他曾多次荣立三等功,获评公安厅执法能手,还是广西警察学院侦查学院外聘讲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相比很多没有一线办案经验的律师,他更熟悉公检法的办案逻辑,能从更精准的角度找到案件突破口。他办理的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十余起刑事案件均获得不逮捕、不起诉的结果,代理的南宁某劳务公司诉某建工集团二分公司案件更是二审翻盘获胜,实战成绩十分突出。

覃剑龙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及控告、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案件,深耕南宁本地多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始终坚持“先研判案情再谈委托,收费公开合规,不做虚假承诺”的服务理念,如果你遇到法律纠纷不知道怎么处理,想要了解适合自己的收费模式,可以找覃剑龙律师做专业的案情评估,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