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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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调休日非法定节假日拒赔#【#男子调休日身亡保险拒按节假日理赔#,法院:支付剩余保险理赔金90万元】9月22日,记者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法定节假日”认定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8月,田某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若其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田某妻子陈某为受益人。2024年9月15日,田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期间不幸意外身亡,陈某申请100万元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遭拒,该保险公司仅赔付10万元。协商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90万元理赔金。陈某认为,2024年中秋节的假期为9月15日-9月17日,共3天。因此,田某发生事故的当日属于中秋节假期范围,某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赔偿责任,按照10倍基本保险金额理赔,支付其100万元。某保险公司则辩称,中秋节的法定节假日仅有当日1天,2024年9月15日属于放假调休日,并非法定节假日。案涉保险条款约定的法定节假日仅指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包括调休日,故其仅需支付基本保险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条款有关“法定节假日”的约定,系属格式条款,陈某和某保险公司举证的两份文件皆为国务院颁布,均具有合法效力,当出现两种解释时,应采纳受益人即陈某的理解。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陈某剩余的保险理赔金90万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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