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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桂任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前两篇聊了境内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今天换一个方向: 老人在海外有房产,继承人都在国内,这笔遗产的税到底在哪里交、按什么规则交?
先说一个可能让很多人意外的事实: 如果你是中国税务居民,海外的房产在继承环节本身通常不涉及中国的“遗产税”——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但这不代表“不用交税”。真正的税负,藏在两个地方: 房产所在国的遗产税/继承税 ,以及 未来出售时可能面临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和外国资本利得税 。
这篇文章,把“遗产税”和“所得税”两条线拆开讲清楚。
PART 01
遗产税:在房产所在国交,按资产所在地规则
核心原则:遗产税/继承税由房产所在国征收,中国目前不征收。
这是属地税收管辖权的直接体现。无论继承人是不是该国公民或居民,只要被继承的资产物理上位于该国境内,该国就有权对这笔资产的转移征税。
各国规则差异很大
美国 :遗产税义务取决于被继承人的“住所”(Domicile)和资产所在地。如果被继承人是非美国住所者(Non-domicile),只有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非美国税收居民在美国的遗产税免税额极低,通常只有 6万美元 ,超出部分税率最高可达 40% 。举例:一套100万美元的美国房产,扣除6万美元免税额后,94万美元的应税部分按40%计算,遗产税约 37.6万美元 。
英国 :同样对“非英国住所”者在英境内的资产征收遗产税。税率为 40% ,扣除 32.5万英镑 的免税额(房产有额外免税额)后对剩余部分计征。
关键概念是“住所”(Domicile) ,它和“居留”(Residency)是两回事。住所通常指你“计划永久回归的家”,认定标准比居留更主观,需要综合家庭、社交、财务等因素判断。
中美之间没有遗产税协定
这是一个重要事实: 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签署遗产税协定 。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在美国有房产,美国遗产税的申报和缴纳是 强制前置程序 。未足额缴纳美国遗产税,IRS不会出具资产转移许可证明,房产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不过,中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所以 对于中美跨境家庭来说,暂时不存在“双重遗产税”的问题 ——你只需要向美国交,不需要再向中国交一遍。但未来如果中国开征遗产税,情况会发生变化。
PART 02
所得税:继承环节通常不涉及,出售时才触发
这是更容易被误解的地方。 继承海外房产这个动作本身,通常不产生中国个人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九类应税所得中, 不包括“继承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第二条第(八)项)的应税事件是“转让”,而不是“继承”。也就是说,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手中取得房产的那一刻,不产生中国的所得税义务。
真正的所得税发生在两个场景:
场景一:继承后出租
如果你继承海外房产后将其出租,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中国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 20% 的比例税率。
这笔租金收入,首先需要在 房产所在国 申报缴纳当地所得税(比如美国、英国都有租金所得税),然后在中国申报时,可以就已缴纳的外国税款在 抵免限额内 申请抵免。
场景二:继承后出售
这是税负最重的环节。
在房产所在国 :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通常需要在当地缴纳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例如美国有联邦资本利得税,英国也有相应的资本利得税制度。
在中国 :你作为中国税务居民,出售境外房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需要在境内申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税率 20% 。
关键规则是税收抵免。 你在房产所在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 抵免额不超过该项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果境外实际税率高于中国,超出部分可以在 后续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如果境外税率低于中国,差额部分需要在中国补缴。
申报时间和地点
中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内申报纳税。申报地点为 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PART 03
继承人都在国内,实操上要注意什么?
继承人全在国内,意味着 没有人能在当地直接处理遗产管理事务 。这在普通法国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会成为一个显著障碍。
遗嘱认证(Probate)程序 通常要求遗产管理人(Executor/Personal Representative)在当地有资格行事。如果继承人都在国内,可能需要:
委托当地律师或专业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
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才能让代理人代表你签署文件、申报税表、办理过户;
在部分国家,外国继承人还可能面临 遗产税分期缴纳 或 延期缴纳 的申请程序,需要提前规划现金流。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税务身份问题: 如果你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 仍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 (比如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习惯性居住),你仍然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申报。国籍变了,税务居民身份未必自动改变。
PART 04
卢律师的几点实操建议
第一,先确认“住所”和“资产所在地”。 遗产税的核心不是国籍,而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和房产的物理位置。如果你不确定老人在海外是否构成“住所”,需要请当地律师做专业判断。
第二,遗产税是前置程序,现金流要提前准备。 在美国、英国等国, 不交清遗产税,房产过不了户 。继承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现金(或申请延期缴纳),不能等到出售房产后再交税。
第三,出售环节的税负要“算两次”。 一次算房产所在国的资本利得税,一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然后看抵免后实际需要补多少。境外税率高的,中国可能不用补;境外税率低的,中国要补差额。
第四,境外已纳税凭证一定要保留。 在中国申报抵免时,必须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 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 。没有凭证,抵免无法实现。
第五,继承人都在国内,尽早委托当地专业人士。 遗产管理、税务申报、产权过户,每一步都需要在当地有资质的主体操作。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要提前办,别等到税表截止日才动手。
跨境继承的税务问题,难的不是规则本身,而是 规则分散在多个国家、多个税种、多个时间节点 。遗产税在去世时交,所得税在出售时交,抵免在申报时算,每一个环节的时间窗口和材料要求都不同。早规划,比晚补救便宜得多。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及税务师。)
卢桂任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跨境财富传承领域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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