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签合同、交钱,单子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违约了是赔"违约金"还是没收"定金"?这几个词一字之差,后果完全不同。这篇把它们一次讲清,签合同前一定看清。
一、定金:有"罚则",违约要付出代价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依据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有"罚则":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句话:定金是"双向约束",谁违约谁吃亏。
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一般只是预付款
"订金"在《民法典》里没有专门规定,通常理解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适用定金的罚则。交订金后若合同没谈成,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退还,不存在"双倍返还""不予返还"的强制规则。
所以,想要"违约有代价",要写"定金";只是先付一笔预付款,才写"订金"。很多人吃了"订金≠定金"的亏。
三、违约金:约定多少、过高可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违约金不是约定多少就一定要赔多少,"过高"的部分可以请求调减。
四、定金和违约金能不能一起要?只能二选一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所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全额都要,只能选一个更有利的;选了定金还不够赔损失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
五、签合同前的几个提醒
- 看清楚单子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字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定金别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 违约金别盲目写"天价",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部分可能被调减;
- 交付定金、支付订金都要留转账凭证,备注用途;
- 涉及金额较大或条款复杂,签之前先让律师把把关。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携带材料面询执业律师。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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