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禁一种,他改一种。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一整类一次性罩住。
先看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
《意见》共18条,主要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还印发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芬太尼,是什么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的合成阿片类镇痛药。
在医疗上它有明确用途:晚期癌症患者的剧烈疼痛、大型手术的麻醉与镇痛。
但它效力极强。有效剂量和致死剂量之间的差距可能非常小,稍多一点就可能导致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非法制造的芬太尼含量不可控,还常被混入其他毒品,使用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
这次最关键的一点:药用、非药用分开
《意见》把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数量标准:
药用的,参照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非药用的,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
为什么要分?
药用芬太尼有合法的医疗用途,处理时要避免误伤正常用药;非药用的那一类没有任何正当用途,就要按最严的标准来。
分开,是为了既不放过,也不误伤。
《意见》还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违法所得追缴、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为办案提供了明确依据。
为什么“整类列管”是对的路
这类物质有一个特点:变化快。
管制了一种,就改一改分子结构,造出一种新的。改结构的速度,往往快于立法的速度。
过去“一个一个禁”,永远慢一步。
我国从2019年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只要化学结构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一并管制,而不是等一种一种去列。
这是全球第一个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国家。
从“追着跑”到“罩住整片”,这是治理思路的升级。这次的《意见》,是在整类列管之后,把“怎么定罪量刑”这一环补齐了。
对普通家庭
这类物质可能被包装成“电子烟油”“新型饮料”“香料”等形态,外观看不出是毒品。
家里有孩子的,提醒他们:来路不明的电子烟、饮料、“提神”的东西,不碰。
家里有需要长期止痛的病人的,药用芬太尼要严格遵医嘱使用、妥善保管,用不完的按规定处理,不随意给别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