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婚最纠结的往往是财产。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房子、公积金、股权怎么分?这篇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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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是个人财产

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分割原则

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房子怎么分(常见情形)

  1.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个人名下→个人财产;
  2.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可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要补偿对方;
  3. 婚后买房→一般属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

五、别漏了这些

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股权、理财、车辆等,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六、还有两笔钱别忽视

  1. 家务劳动补偿(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请求补偿;
  2. 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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