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达竹市监处罚〔2026〕263号),对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规对未知气瓶进行充装,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达竹市监处罚〔2026〕263号 当事人名称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过程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发现,经立案调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详情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具备合法的气瓶充装经营资质,2026年7月21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充装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充装站1号充气机上张贴了一张气瓶充装追溯二维码,该二维码归属一瓶编码为44464944的合格气瓶。调取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6年7月18日曾使用这张未安装在气瓶上的固定二维码,对未知来源气瓶进行充装,且无法提供该次充装的相关检查记录。进一步查询追溯系统显示,该二维码短期内存在频繁充装记录。经查实,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18日,该公司累计使用该方式对未知气瓶充装6次,所有充装活动均未按要求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并留存记录,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1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的违规嫌疑后,当场制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固定初步证据,并启动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先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航、预检复检人员曾小铁、充装工王虹均进行询问调查,制作多份询问笔录,确认了违规充装未检查的事实;同时依法调取了现场视频截图、张贴二维码的照片与标签原件、二维码充装记录截图、当事人主体资质及授权材料,确认该公司累计对未知气瓶违规充装6次,且当事人此前未在特种设备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2026年9月16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达竹市监罚告〔2026〕37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案件调查程序终结。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多次对未知气瓶进行充装,且未按规定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并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目前,该处罚信息已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由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大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邓德建,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竹县竹阳街道莲印龙潭社区DZG407号地块。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邓德建100%400万元人民币2029年6月30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大竹县万顺燃气有限公司因未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违规充装未知气瓶被处罚,暴露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合规执行不到位。本次2万元罚款虽未触及吊销充装许可证的严重罚则,但相关违法信息公开后,将对公司经营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也警示公司需立即补全安全管理短板,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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