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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建巡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查控财产、推进执行是常规动作。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近日办理一起某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的执行案件时,却没有急于走完程序——一通来自李某妹妹的电话,让法官放慢了脚步,也揭开了一个家庭难以承受的现实困境。正是这份审慎与用心,催生了经开法院发出首份《执行失能情形告知书》。

一通电话,揭开案件背后的家庭困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线上财产查控,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就在此时,一通来自被执行人妹妹的电话,让法官意识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

电话中,李某妹妹语气无奈:“法官,不是他不想还钱,现在他人生活都不能自理,全靠低保补助生活,家里日子过得太难了。”李某因脑部疾病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评定为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也无子女赡养。日常生活仅靠低保、残疾补助勉强维持,每月还要固定花钱打针吃药。其配偶同样没有收入,今年6月刚做完手术,两口子无力互相照料,分别由双方妹妹接济照管,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深入核查,依法认定“失能”情形

听完陈述后,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依据查控结果推进办案,而是坚持依职权开展核查,收集的残疾证、低保凭证、病历诊疗材料、亲属情况说明等证据,均印证李某情况属实。合议庭经审查确认,李某确属于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失能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终结执行条件。

首份告知书,保障申请执行人程序权利

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程序权利,经开法院依法向某保险公司送达本院的首份《执行失能情形告知书》,书面告知核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终结执行的处理意见,并明确告知异议权利及期限。保险公司认真核对全部案件材料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对法院拟终结执行的处理意见予以认可。依据法律规定,经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