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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水镜 编辑I韫玉
一笔被“审计”卡住的尾款
2018年起,攸县江桥街道胡公庙村20多户村民以村委会名义,承接了位于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方平整工程。2025年8月至9月,项目陆续完工,颜先生等人陆续收到部分工程款,但截至2026年9月,仍有约132万元尾款没有结清。
甲方湖南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攸州国投)回应称,按合同约定,已支付比例达到75%,剩余25%必须等县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和审计局完成结算审核后才能支付。
从表面看,这是一句常见的“流程解释”。但对实际施工方而言,“尽快结算”四个字往往意味着不确定的等待。项目已经完工,部分工程款也已支付,说明工程量并非完全无法确认。此时,剩余款项继续被“结算审核”“审计结论”整体卡住,是否仍符合现行清欠政策,需要追问。
审计不是无限期拖延的挡箭牌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对“以审计、财政评审作为结算依据”作出明确限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就不得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即便合同里确实约定了以审计或财评为结算依据,审计或评审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出具结论。若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者审计结论与合同明显不符,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合理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最长不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
这意味着,审计、财评并非天然拥有无限期否决付款的权力。只要承包人资料完整、配合到位,审计流程就不能无限延长。更关键的是,2026年多地结算规则和住建部相关通知均强调,不得以整体结算争议、审计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无争议价款。攸州国投已支付75%,说明大部分工程量已被确认。剩余款项中,是否存在可先行支付的无争议部分,需要公开说明。
无争议部分是否应先行支付
第一个问题是审计是否已经超过合理期限。报道未披露村民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时间。若从资料提交起算已接近或超过一年,攸州国投继续以“审计未完成”为由不付款,合规压力会明显上升。
第二个问题是无争议部分是否应先行支付。“全部等审计”并不等于合法。对已确认工程量对应的价款,发包人应当依法先行支付,不能把局部审核问题扩大为整体停付。
第三个问题是审计究竟是流程未完成,还是资金未到位。对基层承包人而言,模糊承诺没有意义。真正关键的是审核卡在哪个部门、已受理多久、预计何时出具结论、若审计结论长期不出是否接受司法鉴定、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如果这些问题无法给出时间表,“审计未完成”就容易从程序理由变成事实上的拖欠借口。
平台公司不能把流程变成缓冲带
攸州国投系攸县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当地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职能。这类平台公司通常处于政府项目资金链条的关键节点。它既不是普通民营企业,也不是单纯的市场发包方。其付款行为直接影响基层承包人、村集体和当地营商环境。对这类主体,公众和监管有更高期待:不能把财政评审、审计流程变成事实上的付款缓冲带,更不能让“等结论”成为长期不付款的惯性表达。
这笔欠款还能怎么追
对颜先生等人而言,维权路径不应只停留在等待回复。可以通过书面催告固定欠款金额,中断诉讼时效;向工信部“全国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登记;向株洲市住建部门清欠渠道反映;若审计长期无结论,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并提起诉讼;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审计未完成”不是天然免责牌。2026年新规已经把审计、财评从无限期拖延工具,变成了有期限、有边界的结算程序。攸州国投的回应看似合规,实则把程序问题变成了付款拖延的挡箭牌。对县级平台而言,真正的信用不是承诺“尽快结算”,而是给出明确时间表、无争议金额和逾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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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湖南交通频道《为民热线》报道、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二)》、住建部及多地工程款结算政策文件。具体欠款金额、审计节点和合同条款仍应以书面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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