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合规 资产管理 资产处置
6.8.5 宗教活动场所资产出售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邹凌瀚律师在为全国范围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资产管理、财务合规和内部治理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旧车辆、旧设备等资产出售以后,比较容易留下两个问题:一个是价格怎么确定的说不清楚,另一个是资产卖掉了,账上却还一直挂着。
问题一
价格怎么确定的
说不清楚
问题二
资产已经卖掉
账上却还挂着
比如场所准备把使用多年的一辆旧车卖掉,负责人找熟人问了一个价格,双方谈妥以后直接把车开走,钱再转给场所。看起来事情不复杂,但以后做资产盘点或者负责人交接时,就可能需要重新说明:为什么要卖?谁决定的?为什么卖这个价格?钱有没有进入场所账户?
宗教活动场所出售资产,应当把这些事项在处置过程中处理清楚。
一、出售固定资产,应当由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场所准备出售旧车辆、电脑、空调或者其他设备,先把资产本身的情况查清楚。
什么时候购入、原值多少、已经计提多少折旧、目前账面价值多少、实际使用状况怎么样,都可以先从固定资产台账和实物情况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转让固定资产,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因此,资产是否出售、采用什么方式出售、价格如何确定,不能只由负责人个人决定。涉及价值较高的资产,更应当把管理组织研究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留存下来。
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交接和历史资产清查时,也会重点核对已经不在场所的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有没有相应的处置依据。
二、资产出售价格要有依据,不能随意低价卖给熟人
旧资产可以折价出售,但价格怎么确定,要有基本依据。
价值较高的车辆、设备或者其他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价值不高的,也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查询同类二手资产价格等方式确定。
价值较高的资产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价值不高的资产
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查询同类二手资产价格等方式确定
尤其是出售给场所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的亲属、熟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员时,更要注意价格的公允性和决策程序。
如果一辆市场价格还有10万元左右的车辆,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卖给熟人,仅仅解释为“大家都同意”,以后仍然可能产生争议。
价格可以低于原值,但价格形成过程要能够说明。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重大资产处置和财务风险审查时,一般会建议把价格形成依据一并保存。这样以后面对审计、资产清查或者人员交接,能够说明当时为什么按照这个价格出售。
三、确定出售以后,要签协议,价款直接进入场所账户
资产和价格确定以后,应当根据资产情况与买方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把资产名称、数量、出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以及需要办理的过户手续等写清楚。车辆等需要办理登记变更的资产,还要及时完成相应手续。
出售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直接进入宗教活动场所账户,并由财务及时入账。
不宜
买方 → 个人 → 场所
规范
买方 → 场所账户
不宜让买方先把钱转给负责人、教职人员或者其他个人,再由个人转回场所。否则时间一长,资产出售收入和个人资金往来很容易混在一起。
四、资产已经卖掉,财务账也要同步处理
实物交给买方,并不代表资产处置已经全部完成。
财务还要根据该项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出售收入以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完成账务处理,同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不能车辆已经过户几年,场所固定资产账上还继续保留这辆车。
邹凌瀚律师在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历史账务梳理和资产账实核对时,就会把固定资产台账与车辆、设备等实物逐项核对。已经出售、报废或者发生其他处置的资产,应当能够找到相应的处置资料和账务记录。
五、出售完成以后,把整套处置材料留存下来
一项资产出售以后,相关材料最好能够完整对应:
01管理组织研究记录02评估或者询价材料03出售协议04收款凭证和银行流水05资产交接、过户资料06财务处理凭证
管理组织研究记录 → 评估或者询价材料 → 出售协议 → 收款凭证和银行流水 → 资产交接、过户资料 → 财务处理凭证。
以后再查这项资产,就能够知道为什么出售、谁决定出售、价格怎么确定、卖给了谁、收到多少钱以及资金进入了什么账户。
处置有决定 · 价格有依据 · 出售有合同
价款进公户 · 财务同步销账
宗教活动场所出售资产,不能只完成“把东西卖掉”这一步。处置有决定、价格有依据、出售有合同、价款进公户、财务同步销账,整个过程能够相互对应,资产出售才算真正处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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