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 · 实务篇
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法院到底认不认
某供应商与采购方全程在微信上谈定规格、数量与付款时间,没有签纸质合同。催款无果后,供应商取出聊天记录打印件起诉。采购方当庭说那是截图,不算数。
打印件能不能当证据交?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证据里的电子数据,打印出来的纸质件是其实物载体。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所列八种证据,电子数据是其中之一,录音录像之外的即时通信记录、通讯群组信息都落在这个范围。提交打印件本身没有问题,证据审查的关键不在这张纸上。
法院看的是原件还是打印件?
法院审查的重点是电子数据背后的原始记录,不是那张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打印件只是固定和呈现的方式,审理时仍要核对原始载体,例如登录微信查看对话、核对时间与账号。
什么样的记录更容易被采信?
记录要完整、连贯,能反映对话双方身份与真实意思。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给出几条有利情形:由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经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微信记录由平台保存,天然带有中立第三方属性,这一条对原告有利。
提交时要一并准备什么?
仅交打印件不够,应当准备原始手机或登录设备,开庭时当庭演示;同时标注对话双方的微信号、昵称与对应关系,证明屏幕那头就是对方当事人。必要时可对聊天记录做公证,或者申请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记录中的语音、图片、转账链接要与文字一并整理,避免只挑文字漏掉关键上下文。
对方说记录被删改过怎么办?
微信记录由平台服务端留存,本地删除不影响后台数据。对方主张删改,可申请法院向平台调取完整后台记录,或者提交公证录屏。删改质疑若没有证据支撑,法院通常不会仅因对方口头否认就否定整段记录。原始载体始终在提交方手中,当庭演示是最直接的回应方式。
- 提交时带原始载体,不只有打印纸。
- 标注账号对应关系,证明对方身份。
- 关键对话可提前公证,降低真伪争议。
- 必要时申请法院向平台调取后台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证据规定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
何洋律师 ·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
四川大学 经济学、法学双学位 · 厦门商事调解协会首届会员
本文仅为法律实务讨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材料与当地裁判尺度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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